讓誠信者得到實惠,而不是“吃暗虧”,使失信者受到懲罰,而不是“占便宜”。江蘇省無錫市誠信體系建設得到政府各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積極參與,其中司法扮演了主角,全市法院充分運用法律法規和司法手段讓作偽證、虛假訴訟和故意不履行執行義務等失信者既丟面子,又丟銀子,還斷路子。

  ■立案打假

  堵疏結合攔住假官司

  2013年11月,濱湖區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了律師王某為當事人李某提交的民事起訴狀,要求無錫某化纖公司賠償高額的工傷補助金。然而,被告公司卻向承辦法官反映,他們與李某的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早在半年前就已經在當地街道的主持下達成和解,并當場簽訂一份賠償協議書,李某本人也早已拿著5萬元的賠償款回了山東老家。

  法院經過一系列的調查取證,發現竟然是代理律師王某從中搞鬼,企圖通過這個官司牟利。在謊言被法院揭穿后,王某對自己違規代理、惡意訴訟的行為供認不諱,法院對其進行了訓誡,并依法作出罰款1萬元的決定。

  類似的案件,在無錫全市法院時有發生。近年來,假離婚、假討債、假倒閉等虛假訴訟案件呈上升趨勢。

  據介紹,虛假訴訟案件,主要集中在房產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糾紛、借貸糾紛及執行案件等財產類糾紛,在離婚糾紛中也是表現為虛構債務侵害配偶財產權或逃債。

  無錫中院進行了專題調研,分析認為虛假訴訟案件本質往往是經濟利益驅使,少數當事人妄圖通過虛假訴訟獲得不法財產利益,如轉移財產、逃避債務、侵占他人財產權益或規避稅費。

  無錫中院民一庭在審理上訴人顧某與被上訴人施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經查明,施某在一審起訴顧某時,為使案件能夠在宜興市人民法院受理,讓陸某在其提供的顧某出具的收條上簽署:擔保人陸某。后施某以該書證為證據,以顧某、陸某為被告,向宜興法院起訴。一審審理中,施某又撤回了對陸某的訴訟請求。

  合議庭評議后認為,施某為了爭取管轄權,和陸某一起偽造證據,妨礙了人民法院的依法審理,故決定對施某和陸某分別罰款1萬元和5000元,施某和陸某當庭悔過并立即履行。

  由于立案階段不對案件進行實質審查和虛假訴訟案件隱蔽性強的特點,要想在立案階段就杜絕虛假訴訟,目前仍是法院業務中的一道難題。

  無錫中院副院長弓建明認為,在立案階段,要建立訴訟誠信告知、誠信承諾制度,提示當事人在訴訟活動中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告知當事人如果違反這一原則將有可能承擔罰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責任等不利后果。

  實踐中,無錫兩級法院在訴訟服務中心、立案窗口設置虛假訴訟警示宣傳牌,在受案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執行通知書等訴訟文書中增加警示內容,明確告知當事人虛假訴訟的風險和法律責任,力爭在立案環節引導當事人誠信訴訟,消除一些當事人謀取不當利益的念頭。

  與此同時,加大立案窗口審查力度,對于虛假訴訟高發的糾紛,例如房產、勞動爭議、借貸、離婚等糾紛及執行案件,立案時嚴格審查當事人提供的訴訟材料,認真核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對疑似虛假訴訟案件,要求立案人員必須通過“法院信息管理系統”查詢當事人是否有其他案件,盡可能全面掌握當事人和所涉案件標的的訴訟記錄。在立案審查時發現雙方當事人并無爭議的起訴,一般不予立案。

  ■庭審辨假

  懲戒訴訟欺詐行為

  今年4月,市民方先生拿著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到崇安區人民法院狀告鄒女士夫婦,理由是其在2009年購房后對方一直沒配合其去辦理過戶手續。

  案件開庭時,鄒女士的兒子李某拿著父母的委托書出現在庭審現場。法官告知李某,授權委托書要其父母來法院當面簽署,如老人年事已高,行動有所不便的話,法院可以上門。但李某閃爍其詞,一會兒說其母不在無錫,一會兒又說癱瘓在床,找各種理由推脫,且原、被告都表現出急于過戶的意愿,這讓承辦法官產生了懷疑。

  法官上門調查時發現李某母親的遺照掛在墻上。經走訪社區居委會,法官得知案件中的當事人鄒女士早已去世5年。顯然,李某偽造委托書,其行為已經構成虛假訴訟。法院對李某進行訓誡并責令其認真悔過。

  偽造證據也是常見的一種失信行為。今年年初,錫山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確認勞動關系的糾紛,被告公司否認與原告朱某存在勞動關系,為此提供了不含原告姓名的考勤記錄、工資發放記錄等證據。經深入調查,被告公司于2012年6月為原告朱某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團體人身保險,而原告朱某在2013年曾因工傷獲得保險公司理賠的醫療費,被告公司還向保險公司出具了事故說明1份。

  在證據面前,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認了提供虛假陳述和證據的錯誤。法院最終依法對被告作出罰款5萬元的處罰。

  在一些案件中,失信當事人為了謀取利益,甚至不惜變造判決書。在一起新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某科技公司訴某包裝材料公司買賣合同案件中,被告包裝公司提交的證據中有一份該院“(2012)新商初字0422號民事判決書”復印件,用以證明該案所涉債權已由科技公司轉讓給一家機械公司。經查發現,該復印件系原告科技公司股東田某將該院民事判決書變造后復印而成。后經公安偵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新區法院以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一些虛假訴訟的行為已經超出道德范疇,直接涉嫌犯罪。惠山區人民法院發現,在無錫市某冷軋廠的51起群體性勞動爭議糾紛中,有6名原告并非該企業員工,其社保記錄均長期由實際工作的其他單位繳納,原、被告之間并無勞資關系。目前該案涉嫌騙保已由公安機關偵查。

  ■執行治假

  立體圍堵失信被執行人

  2014年8月9日,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報道了無錫法院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多種措施,布網圍堵的創新實踐。

  去年12月,無錫中院將88名老賴的個人信息公布在無錫市中心三陽百盛廣場外墻的巨幅液晶屏上。公布的信息包括老賴的照片、姓名、身份證號、執行標的和失信情形等內容。每天上午9時到晚上10時,這些信息定時在戶外液晶屏上滾動播放。

  在大屏幕公布信息之后的第三天,一名老賴就主動找到債權人還錢,懇請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撤下自己的照片和個人信息。

  無錫中院執行局法官張淼說:“老賴們的行為已經是違法,而公眾享有知情權,如此曬出老賴的信息,可以更有效地聯合大家的力量來與違法行為做斗爭。”

  據悉,這塊位于鬧市的大屏幕將持續公示老賴一年,至今為止,無錫中院已經先后更新制作了4批、共計481名老賴的信息予以公布。

  相比于人數眾多的老賴,只靠幾塊大屏幕“曬”顯然還遠遠不夠。今年2月,無錫中院與無錫廣通數字移動電視有限公司合作,在全市186條公交線路總共2600多輛公交車上的移動電視平臺,定時滾動播出老賴信息。

  7月,無錫中院與無錫廣電地鐵傳媒有限公司達成協議,老賴信息登上無錫地鐵一號線站點和車廂內的移動電視平臺。通過這兩次合作,“曬老賴”的舉措得到了更加有效的實施。“我們的目的,就是讓失信被執行人無處遁形。”無錫中院執行局副局長王堅表示。

  除了“曬老賴”,無錫中院還制定了《關于在民事執行中開展懸賞執行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該實施意見共十六條,系統規定了懸賞執行申請提出的條件要求、懸賞執行方案的內容、懸賞執行決定與公告作出的程序、懸賞金確定的原則與支付條件、懸賞爭議解決的一般原則與途徑、懸賞執行工作的保密要求等內容,使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中關于“懸賞執行”的原則性意見具體化,內容全面、形式規范,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通過以上各項舉措,截至目前,先后有42名被執行人履行了相關義務,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2508余萬元,其中21名為集中公布到百盛大屏幕和移動電視上的被執行人,履行金額總計為1902.24元。

  無錫市文明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該市即將推出“無錫市公共信用綜合服務平臺”,開放包括(個人)基礎信息、黑名單信息和法院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等,標志著圍堵失信行為的一張大網張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