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聽到被執行人“要錢實在沒有,要命一條”時,我頓生惱火:年紀再大也不能倚老賣老,生效法律文書的義務必須履行!但當我現場來到老人的居住地時,心中更是涼了半截,一幢童年記憶中才有的茅草屋,屋內只有簡單得不能再簡單的灶臺、床、小桌等,而那臺罪魁禍首的電瓶車則被扔在草堆旁,任風吹雨打,顯得斑駁凌亂。

 

這是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執行案件。老人就是駕駛的這輛電瓶車導致行人李某當場死亡,并且交警認定老人負主要責任。在案件審理階段,因調解不能,法院最終根據案情判決老人賠償二十七萬余元。

 

真是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這么多錢對于一個農村老人而言簡直就是天文數字,而且可以預期在他剩余的生命里也不可能再賺到這么多錢了。事故發生后,老人就已將自己的所有積蓄還有家里僅有的零錢合計三萬余元先后交給了李某的家人。

 

從鄰居的走訪中得知,老人的老伴剛剛去世不久,有三個兒子就住在周圍,雖然今年72歲了,但身體還算可以,自己承包有三畝多土地,靠種玉米、花生等維持生計,加上國家發放的新農保,老人至今沒有向兒子們要一分錢的贍養費。而現在突然遭此變故,老人也像變了個人似的,經常一個人默默地流眼淚,以前就連豆腐都舍不得買的他現在更是米飯咸菜充饑。

 

我想,如果說老人是老賴,那也是一個“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老賴。這場災難帶給老人的不僅是經濟上的重擔,更有精神上巨大的壓力。如果沒有這次變故,老人也許就可以安享晚年了,但沒有如果,申請執行人也遭受了巨大的創傷。

 

也許這就是一個死結。對于法官而言,既要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也要依法保護老人的權益。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但遇到這種情況,法律有時也顯得無能為力。

 

苦思冥想之中,我突然想到能不能來和老人的兒子們談談。于是,我還請了老人所在村的村主任共同做他們的工作。很快,三個兒子被召集而來。三個兒子都是樸實的莊稼漢,交談中他們也沒有過多責備老人,但都表達了一個強烈的愿望,就是希望把這個事情盡快了掉。

 

我很快意識到,老人的兒子們都愿意替老人分擔掉一部分債務。他們的理由是:一方面不希望父親生活在痛苦之中,另一方面賠償款就相當于以前“贍養老人要花的錢”。

 

時不我待!是該做申請執行人的工作了。從老人的具體情況,申請人也知道老人根本不可能有履行能力,但他們的心情我也是能夠理解的。最后經過反復的協商和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了執行和解,老人的三個兒子一人出五萬元,總共十五萬元賠償申請人,并當場履行完畢。

 

于是,一場看似不可能實現的執行案件在“父債子還”中找到雙方利益的平衡點。雖然也曾遭遇誤解,但我最終也收獲樂了“一分耕耘一分收獲”的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