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傾聽
作者:潮起 發布時間:2014-09-17 瀏覽次數:2340
場景一:年輕的法官穿著法袍,坐在審判席上,“邦邦邦”急促地敲著法槌來制止喋喋不休、情緒激動的當事人,剛剛制止了原告的重復發言,被告又開始了離題萬里的“長篇大論”,庭審秩序難以維系。
場景二:老法官在審判席上基本不說話,只是先注視著聽原告說,后觀察著被告聽被告講,幾輪聽下來,糾紛的處理方案已經出來了。
這是我調任基層法庭工作半年來的切身感受。在一次次的旁聽庭審后,我發現前述的兩種場景總是在不斷的演繹著,無論案件的性質,無關案件的標的。我想,這應該就是傾聽的力量造成的顯著的差別。
何為傾聽?詞典載:“聽”的繁體字是“聽”,左上方是“耳”,下面有個“王”,簡單套用就是“聽為王”,右上方是“十四”,右下方是“一心一意”,聯結起來就是“用十四個心去聽”。傾聽就是用心聆聽。但老法官如是說:正常人基本都是一張嘴巴、兩只耳朵。這就意味著辦案過程中我們應該多聽少講,只有聽清楚了,才能說明白。
基層法庭處理的都是鄉間百姓之間的矛盾的。規范意識較差、文化程度較低、證據理念較弱,都是不爭的事實。這種服務對象的特殊性決定了基層法庭的工作有其獨特的規律。傾聽,則是老法官們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基層法庭工作藝術之一。
傾聽要真誠和真心。交流的最高境界是心與心的溝通,這種境界的基礎就是彼此的誠意,真誠與真心才能換真實與真意。對待案件當事人,一定要做到真誠和真心。鄉間百姓受經濟發展程度和地域限制,文化程度雖然不高,但大自然公平地賦予了他們同樣敏銳的感知。聽取當事人的意見,應牢牢記住他發言的關鍵點,重要詞句銘記于心,若是一味采取敷衍了事的態度,會導致他們對裁判結果公正性的懷疑。基層法庭的法官就是要把真心交給群眾,俯下身子,廣接地氣,以一張椅子、一杯熱茶、一張笑臉來化解恩怨情仇。
傾聽要謙和而平等。沒有平等和尊重,就沒有真正意義的溝通和交流。對待群眾,特別是對待來基層法庭主張訴請的老百姓,首先應當尊重他們,平等地對待每一位當事人。這種平等體現在傾聽時的座次、傾聽時的關注、傾聽的時間長短等諸多細節。這種尊重體現在是否切身感受當事人的焦慮、憤懣、悲哀、快樂和喜悅。無論他是平聲靜氣、以理服人,還是出言不遜、惡語傷人,作為法官都應當心平氣和,開導安慰,謙和而平等。
傾聽要耐心而專注。良好的傾聽當事人意見并不僅僅是一個被動的行為,它需要我們這些專注的基層法官們全神貫注并做出積極的回應。關鍵時刻,甚至需要我們能夠捕捉陳述當事人的言外之意和弦外之音,洞察他們不便啟齒的真實需求和內心愿望。在傾聽中發現問題,進而尋找解決問題的途徑;在當事人訴求的過程中因勢利導,從而確定解決方案;這都是法官耐心、專注傾聽的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