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公正、高效、廉潔執法,提升公眾對法院工作的滿意度,洪澤法院于近日正式建立當事人評議法官制度。

 

根據該制度的安排,當事人評議法官主要有兩種途徑:電子平臺評議或書面評議。電子平臺評議是指當事人、代理人可以持法院提供的案件評議表,在專門的案件評議室登錄電子信息評議系統進行評議。書面評議則是指在當事人或代理人不便進行電子評議的情況下,由書記員在送達法律文書時一并送達案件評議表,評議人可將評議表投入專門信箱,或郵寄到洪澤法院監察室。

 

據了解,洪澤法院紀檢組、監察室每季度都會對當事人反映的情況進行總結,對滿意度過低的法官進行懲戒,同時對滿意度較高的法官予以獎勵和表彰。洪澤法院旨在通過此項制度創新真正體現司法工作人員與人民群眾的魚水關系,時時刻刻提醒法官為人民服務的工作宗旨,規范法官的司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