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積極推進司法改革,充分發揮審委會職能作用,提高優化審委會工作質量和效率,新沂法院日前出臺《審委會議事章程》。《章程》明確規范了審委會的議事程序及議事規定等共12條內容。

 

《章程》規定,審委會實行例會制,每周四召開,由院長或其委托的的副院長主持,并要求參會審委會成員要過半數;審委會議事實行民主集中制,與會委員要客觀、公正、獨立、平等的發表意見,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提交討論的議題經分管院長簽字后要事先以書面形式報審委會辦公室。

 

新沂法院《審委會議事章程》的出臺,著力于破解目前審委會的功能困境,同時為進一步建立權責明確、管理有序的司法權力運用機制打下了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