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在鄉村里的法庭
作者:伍曉偉 發布時間:2014-09-12 瀏覽次數:885
煙波浩渺的寶應湖,有著“百里荷花香”的勝景。為了臨湖而居的8個鄉鎮和2個省屬農場、近20萬民眾的訴訟方便,金湖縣人民法院專門設立了寶應湖人民法庭。近年來,寶應湖法庭為解決邊遠鄉鎮群眾的訴累、跑累、問累問題,提出了“到農業生產第一線去,到農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口號,堅持調解到田頭、開庭到船頭、送法到村頭,常年深入農村一線開展巡回辦案。被當地群眾親切地稱為流動在鄉村里的法庭。
開庭到船頭--審給百姓看
“請求判決被告立即返還墊付的12800元錢。”這是原告主張。
被告則聲稱:“我與原告無合同關系,憑什么跟我要錢!”
原告委托代理人訴稱,2004年,原告與農商行簽訂協議,將原告所屬的1446畝水面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農商行,期限50年。2012年1月,農商行將其中320畝水面轉包給被告,期限10年,雙方約定與承包水面相關的各種稅費均由被告承擔。當年7月,農商行與原告終止了雙方的協議,將水域經營權返還給了原告。兩年來原告為被告墊付了向上級漁政部門繳納的12800元資源費。這筆錢應當由被告承擔。
被告認為,原告主體不適格,無權向自己要錢。
庭審中,雙方就墊付款該由誰主張問題,爭論不休,互不相讓。在認真聽取雙方的訴求后,承辦法官朱寶宏耐心做起了陳永福的思想工作。
“老陳,你對漁政部門收取的資源費有沒有異議,該不該繳?”
“這是明文規定的,我以前也從沒拖欠過。”
“哪我有個問題想請教你,假如你和朋友到商店賣東西,發現自己忘記帶錢了,結果朋友為你墊付了錢。這錢是你還給銷貨員后再轉交給你朋友,還是直接還給你朋友呢?!”
“不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嗎,當然是直接還給朋友!“陳永福的回答引起眾人大笑。庭審氣氛一下子平和了許多。
“老陳,朱法官說的在理,你就別再強詞奪理了,這錢遲早要給的,把了算了。”一位漁民在旁聽席上說道。
結案后,朱寶宏告訴筆者,今天這個庭就是審給漁民們看的,因為與陳永福情況類似的還有十幾戶。審好一案可以產生‘一枝動百葉搖’的感應效果。
據了解,今年1-8月份,寶應湖法庭共受理各類民事案件707件,結案653件,結案率92.16%,其中巡回審判574件,占收案數的81.2%。
調解到田頭—講給群眾聽
“農村糾紛的當事人都為鄉里鄉親,如果對案件采取判決結案,其效果往往適得其反,容易導致當事人因訴訟而引起關系緊張,不利于當事人之間長久和諧共處。”主持工作的副庭長邱永安說,他跟筆者講述了日前他在塔集鎮陸和村審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賠償糾紛。
今年7月的一天,村民王某駕駛摩托車在鄉村公路上行駛,途徑一交叉口時與路邊一只狗相撞,王某連人帶車摔倒受傷,狗當場死亡。傷愈后,王某將狗主人同村村民李某訴至法庭,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邱永安告訴筆者,當天的辦案地點就選擇在案發現場附近。
庭審中,雙方你來我往,唇槍舌劍,充滿了火藥味。
王某訴稱:“自己摔倒受傷是被告家的狗造成,被告必需承擔賠償責任。”
李某辯稱:“是他撞了我家的狗,我沒叫他賠狗就算不錯了,還要我賠償經濟損失!”
為緩和緊張氣氛,邱永安敲響法槌,宣布暫時休庭。隨后,他采取“背靠背”的方法,分別與雙方當事人進行交談。
他對原告王某說:“開庭前,我到案發現場進行認真勘察,也走訪了部分村民。在這起案件中你存在兩個方面的過錯,首先案發在交叉口,你應該減速通過,從摩托車與狗的撞擊力來看,你當時的車速還是比較快的;其次據村民反映,當時狗已在路面上,而且當天天氣很好,你完全可以看清路面情況,對事故的發生你應該有預見性。”
“您的一番話句句在理,真的讓我心服口服!”王某表示接受法庭調解,并愿意在賠償金額上予以讓步。
隨后邱永安又對李某說:“大家都是鄉里鄉親的,低頭不見抬頭見,和氣生財。我們法官是依法斷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飼養人對家犬負有監管責任,因監管不到位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交談中,他還將隨身攜帶的一本法律書籍拿出來,查找出相關條款讓李某看。
“我真不知道法律有這樣的規定,我愿意賠償,請邱法官為我主持公道!”李某道。
經法庭調解,雙方終于握手言和,并在調解書上簽了字。
“當事人由于對有關法律法規缺乏了解,存在不同意見,這很正常。問題是如何消除當事人的誤解,心悅誠服的息訴服判,這就需要我們做好釋法答疑工作。”邱永安認為。今年以來,該庭調解結案626件,撤訴76件,調撤率達87.64%,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送法到村頭—帶著農民學
“農村老百姓相對而言法律意識較為淡薄,當自身益受到侵害時,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保護自己。”邱永安向筆者介紹了一件事。
去年,呂良鎮21農戶從某經銷商處購買雜交稻種種植。結果發現該種子長出的秧苗結實率普遍較低,水稻大幅度減產欠收,農戶損失慘重。21農戶將供貨商和生產廠家告上了法庭,但由于農戶在購買農藥時沒有向供貨方索要發票,起訴索賠拿不出有力的證據。后法庭經多方調解最終只為農戶挽回了部分損失。
“案件雖然了結了,但我們心里總覺得不是個滋味!”。邱永安說:“要讓農民群眾不再吃‘啞巴虧’,必須先讓他們學法、懂法,切實增強法律意識。”
從那以后,法庭的法官們精心選擇了與農民群眾息息相關的典型案例,編寫成“教材”,利用巡回辦案的機會開展以案釋法,同時在轄區內農民逢集時,開展專項法律宣傳活動,引導農民群眾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去年以來,該庭開展各類法律宣傳24場次,受教村民近20000人,深受廣大村民的歡迎和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