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一本雜志上看到這樣一句話:“有的人把工作當職業,而有的人把工作當事業,兩種不同的人,對生活應有不同的感悟”。回想自己在法院的工作的經歷,不禁有感而發。唯有把工作當事業,工作的過程中才會有使命感、才會產生幸福感。

 

記得當年考進到法院的時候,領導將我安排在立案庭從事立案審查工作,同時還擔任保全組的書記員工作。每天的工作忙碌而充實,經常給當事人解答立案過程中的程序問題;遇到疑難復雜的新類型案件,經常請教法官,與他們探討案件的案由,探討是否屬于法院管轄權等問題;外出保全的時候,學習法官與當事人的溝通技巧和辦案方法。每當看到當事人滿臉疑惑而來,給他們釋疑解惑后,開心而去的時候,自己就有一種小小的幸福感。

 

經過幾年的鍛煉,特別是任命為法官后,承辦了一個個具體的案件,將自己的悲憫情懷融入案件中,而不把自己當成一個看客,才能深切感受到了老百姓的司法需求,感受到了自己從事這個職業的價值與意義。每一個案件,特別是疑難復雜的案件,最后通過自己的努力,雙方當事人都滿意而歸之時,對自己來說就

有一種小小的幸福感。

 

黑夜,時常抬頭仰望星空,感慨萬千,我們是渺小的,承受著許多世俗而現實的壓力,因此需要有強大的內心來支撐和鼓舞自己。法官作為這個時代司法建設的親歷者與見證者,從具體的個案中,體驗著司法的公正與不斷進步,由衷感到幸福和自豪。我們應當感謝這個時代,它正在通過司法改革的途徑賦予法官職業特殊的身份、社會地位、良好形象以及與之相對的職業保障。因此,只有對自己職業的熱愛,對法律的信仰,才能在具體的案件中去實現公平和正義,才能真正懂得如何去珍惜自己的身份,才能真正懂得如何去愛護自己的形象,也才能真正感受到從事這個職業的幸福與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