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環保案“三審合一”首次向非法狩獵活動“亮劍”
作者:吳歡 邵衛剛 發布時間:2014-09-05 瀏覽次數:876
常熟沙家浜風景區位于秀麗的陽澄湖畔,不僅是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也是國家
今年3月2日,被告人張勝力開著自己的面包車,與楊成岳、楊勝龍、楊友發四人,一同至常熟游玩。下午三點,四人開車至該市沙家浜風景區。景區怡人景致并沒有引起四人注意,而天空中聲聲啼鳴、成群飛過的鷺鳥,卻激起了四人極大興趣。楊成岳、楊勝龍兩人下車,翻過蘆葦叢與鐵絲圍欄,沒一會兒發現該處竟經是一個野鳥的棲息地。四人一合計,當晚便在常熟住下,準備隔日伺機捕獵。
次日,四人竄至沙家浜風景區濕地公園,置公園“禁止捕鳥,違者法辦”的警示牌不顧,趁無人之際,鉆圍欄進入公園開始捕獵。一直到晚上五六點,“戰果頗豐”,雖近天黑,但仍未停手。在回到鎮上吃飯短暫休息后,又于夜里11點左右又開車返回原處,繼續捕獵,直至凌晨。四人共盜獵夜鷺幼鳥245只、夜鷺蛋83枚。
常熟法院審理認為,四名被告人共同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狩獵罪,系共同犯罪,應依法分別予以懲處。在共同犯罪中,四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均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到案后四名被告人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以從輕處罰,據此四名被告人各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夜鷺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四名被告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地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非法狩獵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都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可以判處罰金。
常熟法院至今共審結非法狩獵案件24起,判處被告47人。此次案件的審理,是歷年非法狩獵案件中,涉及破壞動物環境資源、侵害動物數量較多的一起。常熟法院作為蘇州地區有環境保護集中審判權的三家基層法院之一,自2013年初成立環境保護合議庭以來充分三審合一審判優勢,集中審判環境保護刑事、民事、行政三類案件,此次環保合議庭首次向非法狩獵活動“亮劍”,筑起“讓鳥兒自由飛翔”的安全屏障,嚴厲打擊破壞環境資源案件的違法犯罪行為,以司法服務保護生態環境建設。(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