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隨意參與擔保的危害及對策分析
作者:王浩 發布時間:2014-09-04 瀏覽次數:1440
當前公務員和教師作為擔保人現象日益嚴重,頻頻引發各類糾紛。據筆者統計,近三年來,筆者所在法院所受理的公務人員及事業單位人員作為借款人或擔保人的案件達394件,涉案金額達2570萬元,該394起案件中,教師身份的占55.9%,公務員身份的占34.5%,其它事業單位的占9.6%。與前三年同比,該類案件增幅達88.51%,應當引起高度重視
一、公職人員擔保的原因分析:
(一)公務員及事業單位的老師思想較單純,易相信他人,礙于情面,遇親朋好友要求便為他人擔保。
(二)部分公務員及事業單位人員法律意識淡薄,對擔保人應承擔的何種法律責任不清楚,而出現隨意擔保現象。
(三)因各金融部門、擔保公司對擔保人的資格審查未聯網,信息無法溝通,少數公務人員因擔保較多,索性“破罐子破摔”,明顯超出其擔保能力范圍為他人進行擔保。
二、公職人員擔保的危害:
(一)影響公務員隊伍的形象。公職人員擔保到期不能償還,發生糾紛后,雖然是公職人員的個人行為,但影響的卻是公務員隊伍的穩定和黨政機關形象。部分公職人員超出自己履行能力為他人多次擔保、重復擔保,據筆者統計,該院近三年公職人員涉擔保糾紛案件394件,涉案人員卻僅為263人,公職人員到期無力承擔還款責任,出現“老賴”,嚴重影響公務人員的形象。
(二)易出現干擾司法辦案現象。公職人員因擔保糾紛進入訴訟程序后,往往會通過各種途徑,在案件審理和執行過程,通過他人請托說情,干擾法官正常審理、執行案件。
(三)易引發其它矛盾。公職人員為他人擔保時大都未告知家人,一旦借款到期未還,債權人向擔保人主張權利,給公職人員及家人帶來較大的精神壓力,往往產生家庭矛盾。有的公職人員為了償還借款甚至出現挪用公款等違法現象。
(四)易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公職人員收入雖穩定,但其收入也只能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開支,一旦公職人員擔保的金額超出其承受范圍,其并不具有足夠的履行能力。法院案件執行中一般表現為扣劃公積金、工資等方式結案,勢必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三、對策建議:
(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要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識。
(二)金融機構提高對公職人員作為擔保人資格的準入門檻,對公職人員擔保除要求提供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外,還應要求擔保人出具家屬同意其擔保的證明。
(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加強對公務員隊伍的管理,在必要時,可出臺相應制度對公職人員的擔保予以限制、造成相應后果的予以懲戒,對進入訴訟糾紛的,督促其積極履行擔保義務,不得違法干預法院的審判、執行工作;
(四)加大對征信知識的宣傳力度,促使公職人員自覺規范個人行為,提升守信意識,培養良好的信用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