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忘那清澈的眼眸
作者:顧劍峰 周陳華 發布時間:2014-09-03 瀏覽次數:2374
“你們法官是不是閑得沒事做?這事你們也管?”本案的被告,一個剛剛30出頭的農村漢子羅某,滿臉鐵青,吼聲如雷,見是法院來送傳票的,只恨不得立即將我們趕出家門。
好說歹說,他才很不情愿地拿起筆,在送達回證上潦草地簽下了自己的大名。 “當初離婚時就說好了,孩子歸我,不要她給一分錢。還好意思要看孩子,做她的白日夢去吧!” 話語間,他不屑一顧地將桌旁的訴訟材料推到了另一邊。此時,前來圍觀的群眾也議論紛紛,從他們的只言片語中,我覺察到,在他們看來,只要父母離了婚,孩子歸誰就是誰的了。
正當我準備給他們解釋一下法律關于探視權問題的規定時,突然,一個五六歲的小男孩,從外面竄進屋來,一頭撞上了我。滿頭汗水的他立即撓了撓頭,十分靦腆地說了聲:“對不起,我不是故意的。”看著他那清澈的眼眸,我微笑著對他說:“沒事,小朋友,去玩吧。”
也許,在小孩子的腦海里,永遠沒有“憂愁”二字。但我可以想象,他長期缺乏母愛有多失落,更在擔心,如果他的父母還在繼續為看望他的問題“斗爭”不休,那將對他的心理乃至未來造成多大的傷害!“絕不能讓小孩成為大人們的犧牲品!”我在心里默默地要求著自己,也在激勵著自己。
孩子的父母三年前因感情不和離了婚。當時,雙方為了迅速從這段婚姻中解脫,便以孩子為籌碼,達成了離婚的調解協議。他們同意,孩子歸羅某,且羅某不需要何某貼補撫育費。不久,雙方又都重新組建了家庭。
但好景不長,何某思子心切,多次找到羅某家中要見孩子。雙方“烽煙再起”。多次見孩子未果后,何某決定訴諸法律,要求每月探望孩子一次。
探視權糾紛也算是這難斷的家務事的“孳息”了!一紙判決固然簡單,如何落實則是至關重要的。問題的出路在哪里呢?
找到何某,她立馬淚眼汪汪,泣不成聲,說自己做夢都想見孩子,懇請法庭為她做主!當我問及孩子的撫育費時,沒想,她立馬說道:“法官,只要您能讓我正常見到孩子,我肯定是愿意給錢的!”
“你們的婚雖然離了,但孩子畢竟是你們雙方的。母子連心,小何要見孩子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嘛。況且,這也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權利呀。”通過和羅某的多次接觸,他已沒有了之前的敵意。除了因女方不給付撫育費不服氣外,羅某母親道出了他們家的難處:“按照我們這里的風俗,離了婚的兒媳婦再上門是不吉利的。況且,我兒子又結了婚,以前的兒媳老上門算哪門子的事?”
“這事兒也不能就這樣僵著吧。咱們再想想辦法。”在我的勸說下,羅某終于同意坐下來和何某協商。經過不懈的努力,他們終于找到了交集。在簽訂的協議中,探望小孩的時間、地點以及次數都進行了明確,并增加了撫育費的給付問題。緊接著,我又對他們“約法三章”:“第一、雙方的矛盾不允許拿小孩來出氣;第二、和小孩單獨接觸時,不允許說對方壞話;第三、要尊重小孩意愿。”
“做不成夫妻還可以做朋友,咱以后就按法官說的辦吧。”羅某首先開口。一旁的何某搽拭著眼淚,不住地點著頭。
此情此景,想起小孩那清澈的眼眸,我長舒了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