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醫藥高新區法院舉行首批獨任法官宣誓儀式
作者:趙玉保 黃吉 發布時間:2014-08-04 瀏覽次數:881
“我將忠于祖國,忠于人民,忠于憲法和法律,忠實履行法官職責,恪守法官職業道德,遵守法官行為規范,公正司法,廉潔司法,為民司法,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而奮斗!”
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司法改革已經上升為國家戰略,對人民法院而言,既是重大政治任務也是難得發展機遇。作為江蘇蘇中地區唯一一家審判權運行機制試點改革法院,泰州醫藥高新區法院立足審判實際,在深入調研、開展大討論、達成思想共識的基礎上,創新提出獨任法官負責制改革方案,經省高院批復同意,試點改革工作現已全面展開。
長期以來,由于法院內部審判權運行不夠順暢,辦案采取行政管理模式,法官內部的層級管理和層報審批制度導致裁判責任不清、效率不高,引發了外界對“審者不判、判者不審”的質疑,審判權運行的行政化弊端飽受社會各界詬病。
“司法體制改革是大勢所趨,現行審判權運行機制早晚要改,晚改不如早改,早改早受益”,該院朱建華院長說,“獨任法官負責制改革的根本目標就是確保獨任法官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突出法官辦案的主體地位,明確法官辦案的權力和責任,對所辦案件終身負責,實現‘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基本司法規律的回歸,不斷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獨任法官負責制改革的總體思路是尊重和落實法官的主體地位,打破原有審判庭設置,設置專業化獨任庭,建立權、責、利相一致的獨任法官負責制,實現權責獨任化、定案去行政化、管理扁平化,進一步提升公正與效率。該院目前設有12個專業化獨任庭,在前期試行的輕罪速裁、小額速裁獨任審理過程中,專業化集中審理優勢明顯,醉駕案件審理天數由20天減少到9天,小額速裁案件審理天數也由40天減少到20天,司法資源的合理配置大大提高了司法效率,成為破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瓶頸問題的新契機。
在案件飽和度調研基礎上,科學厘清獨任法官對人、對案的配比關系,采用“重裝版1+1+
在該院確定的獨任庭運行規則中,獨任法官全面享有對案件的爭議焦點歸納、證據采信、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文書制作簽發以及訴訟程序指揮等辦案權力。“為統一裁判尺度、防止出現法律適用差錯,我們對疑難復雜、輿論關注案件、矛盾易激化案件、新類型和新法適用案件和關聯度較高的五類案件實行要案告知制度和裁判文書審簽制度,獨任法官可就法律適用問題向案件類型歸屬庭庭長告知,裁判文書可送交庭長審簽,但最終簽發權仍由獨任法官履行。”副院長陳富貴介紹。
如何確保獨任法官公正司法?這也是廣大群眾最為關心的問題。為此,該院專門配套出臺《獨任法官審判績效管理考評制度》《獨任法官責任追究辦法》,從制度上倒逼獨任法官不斷提升政治、業務素質,并公正、清廉審理好、裁判好每一個案件,真正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