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前,張之洞嘗勸學日“世運之明晦,人才之盛衰,其表在政,其理在學。”2013年以來,江陰法院以著力提升干警文化素養為切入點,在深入文化建設上不斷推陳出新,通過開展建設書香法院活動,組織干警認真閱讀法學及其他學科的經典著作,進一步增強干警對文化的理解和認識,文化的力量得以體現。由于對書目的選擇本次活動采用的是指定與自我選擇相結合,在書單中我挑選了蘇力教授寫的《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開卷有益!在通讀本書后,我感覺受益匪淺,對于文化建設活動的意義有了新的認識。

 

“制度”一詞,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一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二是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體系。“形成”一詞,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指通過發展變化而成為具體某種特點的事物,或者出現某種情形或局面。選擇什么樣的題目來命名著作,往往是理解作者寫作目的的重要參考。通過對本著作題目關鍵詞的詞義分析,不難看出蘇力是在嘗試回答其提出的“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這個問題。制度一詞屬理性知識的范疇,它并不是虛構,而是一種存在,是通過人們的認識過程而形成的概念。蘇力認為既然制度的形成是一種客觀存在,就應當在其形成的過程中需要不斷地在實踐中去核實,以期逐步減少誤差,形成科學的制度構建。這種反思是結合中國當前的具體司法制度,是植根于對本土化的深入思考。其實,凡有過深度田野調解的人都知道,理論與經驗之間的張力是任何理論理論與經驗之內在關系的本質特征。可以說,任何力圖去歸納和抽象特殊經驗的企圖,都會遇到這種緊張。而去深入分析并反思抽象中所存在的問題并對其進行解構,便構成了本書作者的寫作目的。在非常投入地讀完這著作,我想強調的是,本書不是一堆物化材料堆積的報告,而是有議有敘的、有理有據,并有很多創新的優秀著作,這本著作也反映了蘇力的為人為學之道。

 

在本書中同名的文章《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關于馬伯利訴麥迪遜案的故事》,蘇力圍繞美國經典的案例展開論述,盡管之前在大學的時候聽說過這個案例,但真正靜下來看該事件時,還是覺得跟自己想象的差別很大。本案的確立可以說是馬歇爾無意插柳柳成蔭,但這個無意卻并非真正的無意,而是在事件的處理結果的歷史意義或者說是效果上都超出了馬歇爾本人的預料。對于這樣的一個歷史事件,以到于被后世學者奉為經典案例,蘇力詳盡的敘述了事件的前因后果,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自己的意見“近代以來,由于對人類理性的過分崇拜,我們已習慣于將某個后人認為良好的制度視為一種正當理性的邏輯展開,視為個別或少數精英清醒意識和追求的產物,把一個制度同后來者構建起來的關于這一制度的理性論證等同起來;我們不僅日益注重制度設計,而且設計時也往往注重制度“本質關系”;考察一個成功制度時,習慣于從善良愿望出發考察它的純潔、崇高的起源;而制度失敗時,又往往歸結于其先天的理論不足或創制者的道德缺失”。具體到司法制度的形成不能單靠制定若干法律條文和設立若干法庭,重要的還得看人民怎樣去應用這些設備。更進一步,在社會結構和思想觀念上還得先有一番改革。對于制度這一上層建設如何形成,需要考慮適用的對象、適用的環境等因素,制度絕非一拍腦袋,幾個人閉門造車就可以形成,因為制度的存在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如果不在理念上加以改革,單把制度制定出來,結果司法制度的好處未得,卻先將破壞原有社會秩序的弊端發生了。我國哲學家馮友蘭曾經說過歷史分為兩類:一類是真實的歷史事件即所謂“客觀的歷史”,一類是書寫的歷史事件即“主觀的歷史”。而后人在描述前述歷史事件時,由于種種原因,可能會偏離真實的歷史事件,而對歷史事件的賦予了額外的意義。既然馬歇爾處理的案件實情是這樣,那后來書寫該歷史事件的人,為何更愿意將其描述的如何輝煌呢,這或許才是我們更應該關注的問題,是哪些因素導致了這處狀況的出現。觀察人類行為,我們常可以看到人類并不是為行為而行為、為活動而活動的,行為或是活動都是手段,是有所為而為的。蘇力寫道“馬伯利案之所以可能成為司法審查制度的開端,顯然有多種社會的因素,包括有法學家、法律家的職業努力。美國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都要求一個更強有力的聯邦政府和聯邦最高法院,在這個意義上,司法選擇得以確立是一種社會的公共選擇;英美法形成的遵循先例傳統對這一制度確立意義重大,在這個意義上,司法審查又是傳統的產物;美國當時各派都具有相當的政治力量以及基于這種力量對比才出現的妥協,在這個意義上,制度的確立是一種政治力量對比的產物;馬歇爾此后長達30余年擔任首席大法官并精心呵護最高法院的權威,在這個意義上法官能從特定視角將馬伯利案開掘出來,賦予其司法審查的意義,最終將之完全變為自己的專屬區,在這個意義上,司法審查又是后來法官慧眼和持續努力的再創造。”像書中這樣的精彩文章還有很多,限于篇幅關系,不再一一詳述。

 

讀完蘇力的這本著作,有助于我們對時下政法系統中相關制度的理解。通過閱讀本書,我個人的感受一是要破除唯書的觀念要唯實。前些天中央電視臺播放了電視劇《陳云》,陳云有句名言叫“不唯書不唯上只唯實”。不唯書不是要脫離書目,不再去閱讀書本,而是要在閱讀時有自己的判斷,不要人云亦云,要結合工作實踐來反思這些書中所講的事實與道理。這也就是孟子所說的“盡信書則不如無書”。這對于法學著作而言,更是如此。因為法學是一門社會科學,對同一問題、同一事件作者可能因關注視角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往往是一家之言,是對問題的一種闡述。我們作為讀者要想有自己的判斷,首先要關注這一事件、問題到底是什么。在了解清楚后,再看看不同的學者為何會產生這樣的理解,最后經過系統分析得出自己的觀點。這是一種從事件到問題的思考方式,要拋棄以往的從問題到問題的思考方式,因為畢竟學以致用,通過閱讀指導實踐才是我們的最終目的。二是要注重對社會學、人類學等相關領域著作的閱讀。蘇力一直致力于中國法學的本土化研究,在其研究的過程中,大量的運用了社會學等領域的研究方法及結論,這對我們這些讀者而言無疑是提供了有力的指導。就像走路,不能光低著頭走,要找準方向,而蘇力恰恰為我們提供了這樣的方向。特別是其在本書中反復提到的費孝通及閱讀秩序這一部分所談的相關書目,都是我們有時間應當閱讀的文章。在閱讀這本書時,本人按圖所驥讀了費孝通的《鄉土社會》、《生育制度》,馮象的《政法筆記》等等,感覺都是有助于深化對“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這一問題的認識。隨著閱讀領域的拓展,感覺在思考問題時時常有種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覺,而這種感覺真的是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