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青少年犯罪的預防
作者:張雨寒 發布時間:2014-07-31 瀏覽次數:1397
一、青少年犯罪的現狀
所謂的青少年犯罪是指兒童向成年期過渡期間這個特定年齡階段的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對于青少年這一階段的年齡界定,各國都有不同的規定,就我國來講青少年指的是14-25周歲的人群,因而青少年犯罪指的就是14-25歲的人犯罪。由于年齡的關系,青少年犯罪又包括兩大部分: 14-17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和18-25歲的青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問題的影響范圍蔓延全球,對于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而言,青少年犯罪問題都是政府非常關注的社會問題。青少年犯罪的比例在全球范圍內都十分觸目驚心,以我國為例,在建國后的50-60年代,青少年犯罪的比例約占全國刑事犯罪總數的20%-30%,到了80年代增到70%以上,在1988年竟然達到了75.7%的驚人程度,90年代以后青少年主體占犯罪主體的比例一直在70%-80%左右,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比例在我國遠遠高于整個社會主體的犯罪率。而且在90年代以后我國青少年犯罪的年齡愈發低齡化,據有關青少年違法犯罪初始年齡的統計顯示,九十年代以來的初始年齡比七十年代減少了2到3歲。受近年來網絡發展、毒品泛濫等因素影響,青少年犯罪比例居高不下,網絡犯罪的主體中青少年也占較大的比重,毒品犯罪、團伙犯罪中也不斷出現青少年的身影。青少年犯罪無論是從年齡、領域、種類還是危險性方面都日益嚴重,所造成的影響日趨惡劣。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犯罪行為是客觀的,是由客觀上的一些因素所引起的而不是偶然、隨意的發生,其發展變化也是客觀的,其中引起犯罪行為發生的因素就是所謂的原因。菲利[①]的犯罪原因三元論[②]為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提供一個客觀而準確的方法。菲利作為”犯罪多因理論”的奠基人,第一次比較嚴密地證實所有的犯罪行為都不是單獨源于犯罪人的現象,而是諸多因素相互影響、相互作用所得到的結果。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需要從兩個方面進行,即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
(一)客觀原因
影響青少年成長的客觀因素有許多方面,概括來說包括家庭、學校、社會三大部分,因此青少年犯罪的客觀原因包括家庭原因、學校原因以及社會原因。
1.家庭原因。家庭是個人在社會中最早接觸的社會環境,現代社會”是純粹以個體家庭為分子而構成一個總體”。[③]每個人在家庭的影響下形成最初的價值觀,不同的家庭環境影響青少年形成不同的性格、品德。但是隨著時代的進步、經濟的發展,現代社會中殘缺家庭不斷增多,家庭環境也在不斷變化。然而父母并沒有采取正確的方法對孩子進行培養教育,父母自身的不良行為和對孩子教育監管的缺失,都會對青少年最初的價值觀形成產生不良影響,導致青少年犯罪的發生。
2.學校原因。家庭是青少年價值觀最初的形成之地,學校則對青少年進行完整系統的價值觀教育。在現代社會背景之下,學生每天在校時間約8小時,可以說學校就是學生的第二家庭,對于青少年價值觀的形成的影響巨大。但是由于部分學校受教育理念偏差、師資力量薄弱、管理體制混亂、法制教育缺乏實質性內容等因素影響,極易對不同學生產生差別待遇,使青少年的性格養成以及價值觀、世界觀、人生觀的培養產生偏差。
3.社會原因。社會個體的行為都發生在社會背景之下,個體的犯罪行為也是由一定的社會原因所促成的。青少年所經歷的社會環境,包括社區周邊環境、學校周邊環境的惡劣,都是影響青少年健康成長,導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之一。
4.法律原因。由于青少年犯罪問題是法律方面的問題,是法律背景下產生的問題,因此在研究青少年犯罪是必須在法律的基礎上進行,因而在研究青少年犯罪的社會原因的時候,法律方面的原因也是不可忽視的。首先是法律規定的寬容性。我國刑法對于青少年和成年人犯罪的容忍態度的差異,青少年的許多違法犯罪行為都缺乏相應的條款進行懲處,處罰措施不夠嚴厲導致刑罰威懾力不夠。其次是法律規定的空白性。有關青少年犯罪的法律規定的過于籠統,青少年犯罪形式在不斷變化,但是法律條文并沒有相應的補充,意味著對于一些青少年犯罪的事實無法進行強制性管理。最后是法律規定的文本性。青少年缺乏對于法律的正確認知,不知道什么是違法犯罪行為,導致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增加。
(二)主觀原因
無論是青少年的生理因素還是心理因素,都對青少年犯罪行為的發生有著這樣或者那樣的影響。
1.生理因素影響。生理的變化使青少年的體能、形象以及力量產生明顯的不同,許多青少年由于無法適應這個時期生理的變化而走上了錯誤的道路。
2.心理因素影響。包括價值觀的偏差、道德觀念的錯誤、法律意識的淡薄、知識的缺陷、性格的偏激、情感的沖擊,這些因素都會使青少年的行為發生偏差,有可能導致犯罪行為的發生。
三、青少年犯罪的預防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的復雜性以及原因之間的關聯性決定了想要預防青少年犯罪,不僅要通過法律手段,還要綜合家庭、學校、社會的預防措施,構建預防青少年犯罪體系,讓多種手段相互作用,共同發生作用,減少青少年犯罪的發生,從而實現對青少年犯罪的治理。
(一)家庭預防
家庭是青少年成長的主要環境,想要讓孩子養成好的習慣,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家庭的重要性不可忽視。德國所采取的以學校為主導、以家庭為關鍵、以社區矯正為補充的”三位一體”預防體系中,家庭是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家庭中父母言行的表率作用,正確的教育方法和態度,對于孩子來說都是十分重要的。家庭環境的好壞對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非常重要,有著正確的價值觀、良好的性格的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幾率十分低。一項調查表明,家庭環境和諧、家長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得當的家庭,子女犯罪率只有0.1%。
德國青少年教育專家李斯特撰文寫到”父親忠于職守的敬業精神,母親一絲不茍的勞動態度,都有助于不斷增強孩子的責任意識,令孩子把恪守信條、盡心盡責當作一種榮譽”。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員應當重視對孩子文明修養的培養,尤其在當前中國的應試教育體制下,學校教育對孩子文化素養以外的教育的缺失,要求家庭更應擔負起全面培養教育子女的義務,更多關注孩子的品性、習慣、道德意識、紀律意識的培養。因而父母應該謹慎言行,以正確的方法教育孩子,學習法律方面的知識并對孩子進行正確的法律教育,使孩子懂法、守法,為孩子的健康成長負責。
(二)學校預防
學校作為孩子的第二個家庭,對于孩子的成長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在預防青少年犯罪方面,學校也扮演著一個十分重要的角色。學校應該以樹立正確的教育理念,注重教師的素質,健全管理體制,對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教育。開設具有實質性內容的法制課程,引導學生學習法律基礎知識。
德國教育界普遍認為,學校在防止青少年違法犯罪中起著主導作用,只要有一個孩子不接受教育,社會將來就會多一個禍根。德國各州的教育法都有關于培養學生守法和講公德的條款,比如,柏林的教育法就把培養學生的守法意識作為重要的教育目標,讓學生們了解自己作為國家公民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柏林施威夏特中學的教學大綱寫到,在學校里,學生的人格素質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目標之一,而人格教育的內容就是包括降低自己的需求以利于社會,培養與社會和諧相處和有責任感的人。德國人注重對青少年理性思維的培養,使孩子有強烈的意識來約束自己。德國學校能提供種種機會來倡導社會平等、文化多元性和人與人之間的親密關系,并幫助青少年獲得道德標準、社會技能和公民的責任感。更具體地說,學校能指導學生了解他們應盡的公民義務、犯罪的性質、遵守紀律的重要性、犯罪的種種后果、刑事司法制度的工作情況以及預防犯罪的方式。
而在我國現行的應試教育體制下,學校和教師們疲于培養學生的文化素養和應試能力。能真正做到全面培養學生綜合素質能力的學校少之又少,我國教育界應重視并推行對學生人格素質和公民意識的培養。
(三)社會預防
社會環境在青少年成長中的作用不言而喻,從社會角度進行青少年犯罪的預防對控制青少年犯罪是十分必要的。通過凈化青少年生活、學習、工作或者其他社會行為的環境,如加強網吧及游戲廳的管理、為青少年提供就業機會等,對于減少社會環境對青少年的不良影響,預防青少年犯罪的發生十分重要。
1.加強對青少年的保護,嚴厲打擊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犯罪行為。嚴厲打擊引誘青少年吸毒、組織青少年賭博、教唆青少年犯罪,或者對青少年實施犯罪行為,對有關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嚴厲的處罰。
2.加強普及法律知識活動,保證青少年能夠掌握法律常識。將法律基礎知識的學習和預防犯罪教育納入教學機構和職業培訓機構的教學范疇,作為義務責任來完成。引導青少年學法、懂法、守法,減少因缺乏認識導致的犯罪行為發生。
(四)法律預防
1.區別青少年犯罪與成年人犯罪的處罰措施。對青少年犯罪與成年人犯罪的處罰措施加以區別,并在合理范圍內適當加大處罰力度。加強對犯罪青少年進行社區矯正,可由專職人員指導和監督在一定場所進行社會公益勞動,使青少年通過社會服務來補償其給社會造成的損害,并在社會服務中建立社會責任感,同時樹立自尊、自強的人格意識,促使其悔過自新。
2.完善有關的青少年犯罪的法律規定。不僅對現行的有關青少年犯罪的法律進行完善,還要隨著時代的發展與時俱進,對新的犯罪行為加以補充,明確處罰措施,以實現打擊犯罪行為和預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①] 恩里科.菲利,意大利人,著名的犯罪學家,刑事社會學派的代表人物之一。
[②] 菲利在對犯罪原因的研究中運用了心理學、病理學、統計學等知識,將犯罪的原因分為三大原因,即人類學原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他認為:”犯罪是有多種原因引起的,無論那種犯罪,從最輕微的,到最殘忍的,都不外乎是犯罪者的心理因素狀態,其所出的自然條件和其出生、生活或工作于其中的社會環環境三種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
[③]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