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中法院:成立“3·15”合議庭
作者:馬俐 發布時間:2014-07-30 瀏覽次數:825
以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施行為契機,今年3月15日,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成立了“3·15”綜合合議庭,專審涉及消費者權益案件,使消費者維權又多了一條捷徑。數月來,共審結涉消費者權益案件25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達21余萬元。
超市買回的食品過期;黑心攤販買賣病死豬肉;商家不服工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雖然分屬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但它們有一個共同點——涉及廣大消費者切身利益。根據涉消費者權益案件類型復雜、法律關系交織的情況,吳中法院由民一庭牽頭,抽調民事、刑事和行政審判法官組建了“3·15”綜合合議庭。該合議庭充分發揮各部門的專業優勢,嚴格區別適用不同訴訟程序及證據規則,形成內部審判合力,做好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的有機銜接,提升審理的高效性、專業性和公正性。
“原先消費者維權案件由民一庭或人民法庭受理,法官手里案件多,很難在第一時間著手辦理,影響消費者維權案件的審理效率。”合議庭成員、來自民一庭的審判員何亞平說。而“3·15”合議庭充分運用民事速裁、小額訴訟等機制,隨訴隨立,即送即傳,及時解決、審理涉及消費者權益的糾紛,如被告不要求15日答辯期的,法庭可當天開庭審理。合議庭在庭審結束后增設“建言”環節,對審理中發現的問題,由合議庭成員對商家、企業提出建議,促進其樹立誠信意識、質量意識。
此外,合議庭還邀請1名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工作人員作為特邀人民陪審員,整合法院司法裁判和消保委靈活調處的優勢,強化訴調對接工作。法院可委托該陪審員調解或邀請其參與調解;由消保委調解完畢的糾紛,也可根據當事人需要由法院出具司法確認裁定書或民事調解書,暢通消費維權“雙向通道”。
“3·15”合議庭運行以來,該院涉消費者權益類案件平均審理天數為29天,調解率80%,無一改判發回。對此,吳中法院鐘毅院長表示:“從審判角度最大限度為老百姓服務、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服務,就是我們法院成立‘3·15’合議庭的初衷和始終堅持的價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