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嘭!現在開庭。”728下午3,宿遷市宿城區法院院長劉懷敲響了清脆的法槌聲,與1名審判員、1名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妨害公務犯罪案件。全院35歲以下青年法官參加了旁聽。這是宿城法院認真貫徹落實省高院《關于全省法院院長、庭長辦案的意見》的一個縮影。

 

為轉變領導方式,加強業務指導,促進審判工作的開展,今年年初,宿城法院專題研究落實院庭長帶頭辦案制度和考核細則,下達了院庭長辦案“硬任務”,要求院庭長和審委會委員全年辦案數不得低于60件,規定對于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新類型案件、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等由院領導親自承辦。通過院、庭長帶頭辦案,樹立“全院工作看黨組、部門工作看中層”的鮮明導向,發揮院、庭長的示范和表率作用,以此激發全員辦案積極性,促進審判質效的全面提高。

 

“院、庭長都是從優秀的法官中挑選出來的,具有豐富的審判工作和社會實踐經驗,由他們親自審理重大影響的、新類型的、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既能保證案件質量,又能對青年法官起到“傳幫帶”的作用。而且此舉有利于院、庭長及時了解和掌握審判工作中的最新動態,對群眾反映的焦點問題有一個更清晰、更透徹的體會和認識。”劉懷院長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