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中法院“網上辦案”解民憂
作者:常紅 發布時間:2014-07-23 瀏覽次數:787
“法官您好,協議我已經簽好后郵寄給您了,真的太感謝您了,為我們節省了一筆開支”,
承辦法官為最大限度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于是通過網絡與兩被告進行現場溝通,循循善誘,不厭其煩,從法理上和情理上做通了兩被告的思想工作,隨后再與原告進行溝通協商。最終三方達成了一致調解意見,協議達成后雙方各自在調解協議上簽字后郵寄回了法院。該案只用了幾個小時,就得以圓滿解決,既減輕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又節約了司法資源,提高了工作效率,充分體現“高效便民”的審判原則、彰顯了“司法為民”的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