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知識產權運營 推動創新經濟發展
作者:研究室 發布時間:2014-07-21 瀏覽次數:1178
位于蘇州市虎丘區的蘇州科技城是全國首家由科技部、江蘇省政府和蘇州市政府共建的大型科技創新基地,有著良好的區域創新環境和平臺,近年來吸引了大批國內外研發創新機構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入駐。當前,在加快調整經濟結構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大格局中,知識產權占有重要的地位,蘇州科技城擁有眾多的高新技術企業,為進一步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經濟效應,推動創新經濟、品牌經濟發展,虎丘區法院近期對科技城部分典型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運營情況進行調研,擬發現問題并著力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以進一步推動區內創新經濟、品牌經濟及產業集群向更高質量發展。
一、調研企業擁有知識產權及運營保護系統實施情況
調研對象為入駐蘇州科技城的九家較為典型的高新技術企業。截至2013年底,該九家企業共有自主商標20件,其中蘇州市知名商標2件,江蘇省著名商標3件,中國馳名商標1件(見圖一),共擁有專利449項、著作權19件。
九家企業中有五家企業沒有自己的商標或商標戰略,僅有一家企業制定了較為系統的商標戰略,在提及為何沒有自己的商標時,企業表示原因主要有:商標的意識不強;商標的培育時間太長,不能有立竿見影的效果;無專門的商標專員,對商標不重視等。僅有一家企業在運營中使用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另有一家企業以知識產權無形資產作為出資,其余企業都不了解也沒有使用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對于新技術成果如何進行保護的問題,有四家企業以申報專利的形式進行保護,有五家企業以部分技術申報專利、部分技術予以保密的方式進行保護。對防止技術研發中的泄密問題,有七家企業選擇了與技術人員簽訂保密協議。(見圖二)
二、企業知識產權運營及保護系統實施存在的問題
(一)培育商標的意識不足。從調研的數據情況來看,高達五家企業沒有自己的商標或商標戰略,企業的商標意識及商標戰略意識都仍較為薄弱,對于商標對企業長遠發展所附作用不重視,對于企業商標的投入仍不足夠,企業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及商標戰略推動的動力。知名品牌的形成與企業長期的商標戰略的實施是密不可分的。在走訪調研的九家高新技術企業中,有五家沒有自己獨立的商標。比如某高科技公司每年的合同額在數十億元,生產了大批的高科技產品,有很多產品也是與他人合作研發生產,但在產品上卻沒有該公司自己的商標,對企業的長遠發展極為不利。與此同時,商標戰略的成功實施又與商標質押融資的質量相輔相成。
(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運營不夠。九家企業中僅有兩家企業直接或間接使用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其余企業未使用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通過與企業的訪談發現,未使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的原因主要有:不知道通過什么途徑、什么模式來進行知產質押貸款;認為沒有必要;銀行不接受知識產權質押;因缺乏權威可信高效的評估機構,知識產權價值不能得到有效評估等。因此可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宣傳力度及社會的接受程序不高,知識產權運營的“活性”程度不高,使“無形知識產權”發揮“有形經濟效力”的意識還不夠活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知識產權權利人將其所有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出質,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取得資金的一種相對新型的融資方式。據統計,我國從2006年1月至2011年6月,已累計實現專利權質押3361件,質押金額達318.5億元。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將成為高科技企業快速發展的重要融資渠道。蘇州科技城高新技術企業應充分利用這一融資渠道,加快企業發展步伐。在對蘇州東菱振動試驗儀器有限公司的走訪調研中,其負責人介紹,公司利用專利質押貸款到3000萬元,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資金運營實力,助推公司更好發展。因此,積極引導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企業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發展,對企業的壯大和區域經濟質量的提升有著重要的作用。
(三)商業秘密及專有技術保護機制不完善。對于新技術成果如何進行保護的問題,從調研數據來看,總體來說企業都有一定的保密意識,但實施起來措施都較為簡單機械,制度并不完備,容易引起糾紛,一旦引起糾紛,造成的損失可能較大。因此,大部分企業仍然缺乏完善的對新技術成果的保護機制。比如對于保密協議的簽訂,大部分企業都是從互聯網上下載格式的保密協議與相關人員簽訂,而缺乏后續的落實制度,更談不上完備的保護機制了。商業秘密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極易成為競爭對手覬覦的目標。因此,商業秘密、專有技術保護機制的完善是保證企業正常發展的基石。在調研走訪中發現,大部分企業通常都會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但容易忽略的是:雖然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但在發生糾紛時卻難以證明這一點,在解決糾紛或訴訟中處于被動的地位,因此有必要通過一系列措施來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
知識產權運營的目的是讓權利活起來,而商標戰略的實施、權利的質押融資及專有技術的保護是充分發揮知識產權效應的三個重要方面,對這三個方面的引導與激勵可以有效地推動企業創新經濟的發展。
三、知識產權運營及保護的對策建議
(一)積極引導科技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發展,使“無形”知識產權發揮“有形”經濟效應
一是加強相關政策引導、強化融資渠道宣傳。走訪調研發現,很多企業并不是不想充分把自身擁有的知識產權利用起來,而是對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并不了解。早在2010年8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銀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版權局就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與評估管理 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表明了國家對于強化知識產權融資的支持力度。因此,加大相關政策引導和宣傳的力度,積極實施政府主導型推進模式,將有效地加快企業知識產權經濟效應的實現。
二是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評估管理體系的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首先要解決值多少錢的問題。雖然財政部在數年前即已頒布《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但因其可操作性較弱,隨意性較強,同時評估行業整體還不夠成熟,評估市場仍有待完善,影響了知識產權評估的質量和可信度。這也是有些企業想進行知識產權融資,但卻無從下手的原因所在。因此,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評估管理體系的規范與逐步完善是推動知產融資的基石,建議工商、銀監、知識產權等相關職能部門能協調合作,進一步細化知識產權融資準則,完善評估體系,建議企業能充分利用專業評估服務,選擇專業的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機構對質押權利進行評估,以增強評估的公信力,避免可能發生的糾紛和損失。
三是創新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機制。法院及司法行政機關應對銀行探索和創新知識產權融資模式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務支持,銀監部門應引導商業銀行逐漸規范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方式,并做好風險評估體系。在調研中,虎丘法院亦通過座談會的形式發放了“司法服務卡”并開通了電子郵箱,接受企業的咨詢與監督,同時公開知識產權庭QQ號碼、法院新浪微博等,與企業法務人員文字、語音、視頻互動,力圖為所碰到的法律難題提供咨詢。
(二)引導企業實施商標戰略,推動區內品牌經濟發展
一是引導。很多企業尤其是制造型企業并沒有商標權的意識,也沒有自己的商標戰略,有些企業不舍得對商標進行投資,認為品牌商標的創建與培育耗時太長,效果不明顯。但實際上,商標作為一種重要的知識產權,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表現。因此,建議相關職能部門能發揮主觀能動性,進一步引導企業樹立正確的商標觀、品牌觀,引導企業更新觀念,舍得投入,充分發揮商標戰略在企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在具體操作上,建議除了大力組織宣傳與培訓外,也可以考慮出臺相關實施商標戰略的指導性意見或綱要,并通過政策獎勵等幫扶機制來激勵企業實施自己的商標戰略,加強企業實施的主動性和創造性。蘇州虎丘區目前已經出臺了相關的指導意見和獎勵政策,如獲得中國馳名商標或國家名牌產品的企業可一次性獲得獎勵100萬元,較好地帶動了企業實施商標戰略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二是規范。首先,從企業的角度來講,商標的創建需要注意避免侵犯他人的權利,要避免“傍名牌”、“搭便車”的情況出現。如果自己本身就是知名商標,要注意防止被他人侵權的情況,注重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切勿怠于維權,因為商標權訴訟維護的不但是商標專用權和企業的信譽,更重要的是維護了商標企業的相關市場。其次,從知識產權行政部門角度來看,建議要及時查處各種商標侵權行為,不定期對轄區市場進行治理,從司法部門來看,需在打擊各類商標侵權行為的同時注重裁判結果的宣傳,擴大裁判的影響力以凈化市場競爭秩序,保護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三)完善企業商業秘密、專有技術保護機制,提升企業保護商業秘密的意識水平
一是提高企業的商業秘密保護意識。對于一個掌握核心商業秘密并據此獲得競爭優勢的企業來說,能否通過強有力的保護措施繼續持有其商業秘密,將決定企業能否繼續保持其核心競爭力,甚至決定企業的生死存亡。比如某飲料公司多年以來一直穩居碳酸飲料老大的位置,其保護好飲料配方是關鍵因素。因此,提高企業的商業秘密、專有技術的保護意識是完善企業保護機制的前提。虎丘法院通過“每月一案”(即通過發送郵件或郵寄的方式每月向有關企業報送一個典型案例)的方式,進一步提高企業在防范商業秘密泄露方面的法律意識,推動企業商業秘密、專有技術保護機制的完善。
二是完善企業商業秘密、專有技術保護機制。計算機及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及商業秘密本身的特性決定了其是容易被獲取并侵害的,但被侵害后進行訴訟卻往往難以舉證。因此,調研結果認為商業秘密的保護應以預防為主。而完善企業商業秘密、專有技術保護機制就是預防的制度保障。商業秘密的保護首先要使其符合構成要件,即不為公眾所知、具有實用性和經濟價值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因此,建議企業:應根據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制定詳細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在公司內嚴格實施該制度;對于涉密的公司員工進行商業秘密保護的培訓并簽訂保密協議,提高對侵害商業秘密行為的威懾力;在公司硬件上,實施文件加密、內外網分離、閱文權限控制等措施,以提高侵害商業秘密的難度。
三是防止他人惡意訴訟窺探商業秘密。近幾年,在訴訟案件中,多次出現過一些企業為獲悉競爭對手的商業秘密,惡意通過法律訴訟或行政舉報的方式要求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介入調查,并以此來進一步探聽對手的商業秘密。建議企業對此應注意防范,對于惡意訴訟窺探商業秘密的行為應做好與調查部門的溝通工作,防止商業秘密、專有技術的外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