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誠信企業“脫困” 提前三年兌現承諾
作者:曾昊清 羅磊 發布時間:2014-07-10 瀏覽次數:793
近日,常熟市某化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2年7月份,周先生的公司因資金斷鏈,出現嚴重的經營困難,一度停止了營業,處于破產邊緣,周先生為了使公司起死回生費盡周折。不想屋漏偏逢連夜雨,另一家化纖公司就在此時向常熟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周先生的公司支付所欠貨款45萬元,并對公司的機器設備申請了財產保全。判決后,權利人于2013年3月申請強制執行,幾乎將周先生公司的重生之路“堵死”。虞山法庭執行法官了解到雙方公司長期以來存在業務往來,申請人也是迫于周先生公司的經營現狀,存有疑慮,才起訴并申請財產保全的。執行法官聽取了周先生對被執行公司狀況的分析后,親自到居委會了解情況,居委會的工作人員認為這家公司原本是經營不錯的,2012年7月是因為投資失誤加上趕上淡季才導致經營困難,而且這家公司負債不是太多,如果法院執行措施上能幫一把,公司還是有“重生”希望的。為避免“兩敗俱傷”的后果,執行法官開始有針對性地做雙方工作,多次組織雙方協調,讓申請人詳細了解周先生公司的發展前景,重拾信心。2013年10月,在周先生愿意用自己個人名下的部分財產折抵部分債務,并對未來的分期付款義務提供個人保證的情況下,申請人表示愿意與其和解,并達成一致協議,按照協議,最后一期付款時間為2017年6月底。周先生的公司就此得到了喘息的機會。
幾個月后,法院也了解到,被執行公司已經步入正軌。2014年6月底,在該公司承諾的第一期還款時間就要到來的一天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