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來,鹽都法院不斷完善錯案責任追究制度體系,努力從源頭上遏制錯案的發生,嚴格錯案責任追究,倒逼審判質效提升。

 

開展發改案件評查活動,完善責任認定程序。定期組織開展發改案件評查活動,由本院審監庭為主,再抽調部分業務能力精湛、文書制作能力較強的法官組成評查小組,每季度開展對發改案件專項評查活動,并提出明確的評查意見提交審委會討論,由審委會對發改案件、差錯案件、瑕疵案件的原因與責任進行認真甄別后,討論研究確定是否構成錯案及追究承辦人的錯案責任。對因嚴重違反法定程序而被發改的案件、違法審判和違法執行而導致的差錯案件、工作責任心不強而導致的造成重大影響的瑕疵案件一律要對案件承辦人及應承擔管理職責的業務庭(局)長、分管院領導進行嚴格問責。

 

嚴格落實錯案問責制度,不斷提高全院案件審判質量。嚴格按照市中院《關于對發回重審、改判案件確認與追究錯案責任的規定(試行)》要求,嚴格落實錯案責任問責制度。被確認有違法審判責任的人員,當年及下一年不得予以晉升,不得參與評先評優,并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被確認有差錯責任的人員,年度內發生一起的,予以通報批評;年度內發生兩起的,當年及下一年不得予以晉升,并給予通報批評;年度內發生三起及三起以上的,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定期向市中院報告錯案責任追究情況,以此倒逼審判人員提升審判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