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上說,長短相形,高下相傾,音聲相和,前后相隨,大與小也是一對矛盾。人們常把標的額小、法律關系簡單、影響不大的案件稱為小案,管轄權的設置自然使得基層法院的法官成為處理此類案件的主要群體。然而,小案并不意味著對當事人無足輕重,不意味著法官處理起來得心應手,更不不表示對社會和諧可有可無。對于所有小案的承辦人來講,應當是法官無小案。

 

小案維系民生。法官辦理的是案件,但他們經手的是權利,關乎的是民心向背。人少案多是基層法院面臨的主要困境,但對于處在最底層的普通群眾而言到法院起訴、應訴還是小概率事件,即使如此,一個小案對于他們全家而言也是天大的事情,關乎他們實實在在的利益。他們沒有過高的文化水平,沒有過硬的經濟能力,一次婚姻可以改變人生的運行軌跡,一個贍養可以決定老人的未來境遇,一個道損案件則關系著一個家庭的幸福安康……一個小案的任務也許不重,但每個月數十件,每年數百件的工作量,就關系著大量群眾的民生,需要承辦人統籌兼顧,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辦案能力。

 

小案考驗智慧。法官是法律忠實的捍衛者、執行者和信仰者,然而在現有的國情下,辦案更要兼顧社會效果,綜合考量個人、企業、政府和社會的利益平衡,有效化解矛盾。如一些有欠條為證的民間借貸,看似可以辦得鐵證如山,然而欠條主體、當事人經濟能力認定、借款的用途都能影響案件的方向,使得小案無意間就可能成為錯案甚至冤案。尤其在土地承包、標的不大的人損等糾紛中,事實認定難、利益平衡難成為此類案件的痼疾,時刻考驗著法官的智慧,需要出點子、拿辦案、促調解,平息矛盾,實現及時的正義。

 

小案關乎和諧。一個案件的圓滿解決,自然為一個矛盾的化解劃上句號,也為社會減少了不和諧的因子。但其意義遠不止如此。古人講明刑弼教,法律的教育功能不可小覷,通過關乎民眾切身利益的案件教育他們更能讓其感同身受。一個小案當事人背后有一個家庭、一個集體,一次精彩的調解過程就是一堂生動的法律課程,一份說理透徹的判決書就是一本的翔實的法律教材。在此過程中,可以增強群眾的法律意識,促進當事人間的互諒互讓,是維護社會和諧的重要路徑。小案不小,法官無小案。法官應當以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心態對待每一起案件,在此過程中形成千江有水千江月,萬里無云萬里天的性明境界,砥礪人格,維護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