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郵法院調結一起酒店門前丟車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
作者:戚新明 徐智淵 發布時間:2008-06-26 瀏覽次數:962
本網揚州訊:近日,高郵法院在高郵市消費者協會的密切配合下,審結了一起因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而引發的損害賠償糾紛案。
高郵市民汪某于
高郵法院民一庭受理案件后,通過開庭審理查清了案件糾紛的基本事實,在此基礎上,法官對此案進行了法理分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作為消費者的汪某按酒店的要求停放車輛,此時消費者已與酒店形成了保管合同,酒店的“免費看車”是為了招徠消費者前來消費,以提高酒店的營業額,酒店對顧客物品的保管屬于在特定場合下的保管合同,不論其保管是有償還是無償,保管人都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即應負有過失責任,酒店不能以免費看車為由拒絕賠償,因為停車收看管費是其權利、妥善保管是其義務,權利可以放棄但義務不能免除,免費不能免責;其次,消費者前往酒店消費與酒店形成了消費服務合同,看車只不過是酒店的附隨義務,當發生丟失事件時,酒店應當履行消費服務合同的附隨義務,幫助尋找或采取適當避免可能發生損害的補救措施和必要的賠償,由于酒店管理上的漏洞,才致使車輛丟失,故酒店理當賠償。
在承辦法官詳細的法理分析和法律宣傳后,雙方當事人愿意坐下來協商解決糾紛,作為原告的汪某也認識到被告酒店的看車畢竟是免費的行為,另外考慮到電動車的自然折舊因素,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酒店終于同意一次性補償汪某人民幣600元,從而化解了雙方的糾紛。調解結束后,酒店的工作人員表示,通過法院處理的這起糾紛,使他們感觸頗深,今后他們酒店將加強停車場所的監控工作,盡力減少丟車的概率,同時重視免費看車告示牌的作用,提高停車人的安全意識,以規避停放車輛丟失、降低酒店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