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切實保障司法公正?筆者認為必須嚴格規范司法行為。從規范法官的日常工作紀律做起,從點滴行政抓起,規范不僅僅在庭審,要從平時抓起。從言談舉止到開會學習,從著裝衛生到開庭審判,法院要有針對性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多年來筆者體會到法院要堅持上班簽到、著裝上崗、正點開會、院領導和中層政治正職輪流值周、對遲到、早退、曠工、衛生等情況進行檢查、通報。法院凡是集體活動所有人都要關閉通訊工具,不論是政治學習還是業務學習,沒有人敢私自缺席,通過嚴格規范法官的行為,讓法官牢固樹立“自己就是法院形象”的理念。

在審判工作中,法院要對重大疑難案件實行討論制度、對辦案質量實行評查制度、對精品案件實行評選制度、對即將超審限案件實行通報制度。這些制度嚴格規范了審判人員的司法行為,也是他們自覺地認真開好每個庭、做好每次調解、寫好每份裁判文書。

法院在規范司法行為的同時,還要規范院里的各項獎懲制度,用制度管人。對法官療養休假、評先、職級晉升、職務提拔等都要做出明確的規定,對業余活動以及應當注意的事項,法院都要有具體的規章,讓每一位法官對照這些制度找準自己努力的方向,使其有了明確的奮斗目標,從而更加自覺地約束自己,規范自己的行為,這樣才能確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