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只是想買了打鳥,沒想到觸犯了法律,我現在很后悔,以后再也不碰了。”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兩起非法買賣槍支案,被告人劉某某在法庭上悔不當初。

2017年10月31日,劉某某想買一支打鳥的槍,讓其女婿幫忙代購,其女婿用淘寶賬號向商家支付人民幣365元,購買了1支射釘槍,后又幫劉某某購買機械準星、無縫鋼管等配件。劉某某利用上述物品對射釘槍進行組裝,擊發成功后藏匿于自已家中。

無獨有偶,2018年2月24日,被告人張某因對槍感興趣,通過淘寶網使用本人手機號碼注冊的淘寶賬號,以人民幣360元的價格在淘寶店鋪下單購買免頂射釘槍1把,放置在家中。

經鑒定,上述槍支均為自制火藥槍,屬槍支,以火藥為動力,能正常發射適配鋼珠,對人體具有致傷力。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非法購買槍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鑒于被告人有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且系初犯,最終以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劉某某、張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

我國《刑法》第125條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官提醒廣大“槍謎”,在我國槍支屬于嚴格管控物品,任何人不得非法制造、買賣、存儲槍支;任何人不能私自將射釘槍、氣槍及仿真槍改造,否則,面臨的可能是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