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陷“套路貸”無力償還 高校生竟深夜暴力搶劫
作者: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 陶萌璘 發布時間:2019-08-30 瀏覽次數:681
高校生蒲某因零花錢不夠用,開始頻繁在網上貸款。一次貸款被騙后,蒲某無力償還欠款,鋌而走險乘著夜色對一名女性進行搶劫。近日,吳中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搶劫案,蒲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三千元。
2018年6月9日凌晨3時許,住在吳中區木瀆鎮某處租房的張女士正準備關燈休息,突然聽到有人敲門,她剛把門打開,一名陌生男子就奪門而入,迅速用手捂住張女士的嘴巴,再用桌上的手機數據線、接線板連接線捆綁住她。確保張女士無法反抗后,這名男子拿著刀,猶豫了一下問道:“你是要劫財還是劫色?”張女士為了保護自己選擇了劫財,男子便開始翻看她的手機,將其微信零錢中的1500元轉賬到自己的賬戶,并拿走了床頭柜中黑色錢包里的700元后揚長而去。
張女士報警后,警方通過監控確認該男子是某高校在校生蒲某,隨即將他抓獲。歸案后,蒲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稱自己之所以會對張女士實施搶劫,是因為自己在過年期間急著用錢,從網上聯系到一家貸款公司,聽信放貸人員所說,交納貸款保證金后只要每月還100元至200元的利息即可,便立即與其簽訂貸款合同,并交納了從別的網貸上貸款所得的8500元保證金。然而,蒲某交了錢后卻再也聯系不上該公司,答應如期發放的貸款也不見蹤影,他這才意識到自己遭遇了“套路貸”,8500元也打了水漂。蒲某又氣又急,為了償還這8500元,不想求助于父母的他想盡辦法卻也無計可施,無奈之下走上犯罪之路。搶劫得手后,蒲某用微信賬戶中的余額還了欠下的部分貸款,后用現金去網吧上網,第二天一早返回學校,沒多久就被警方逮捕。
吳中法院經審理認為,蒲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其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并退出了贓款,認罪態度好,又系初犯,可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決蒲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三千元。
法官提醒:在面對資金需求時,一定要選擇手續完備、證照齊全的正規公司進行貸款,如不幸陷入“套路貸”騙局,要注意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切莫意氣用事走上歧途。同時,相關部門需進一步強化網絡金融秩序的監管,建立與時俱進的網絡金融監管模式,堵塞監管漏洞,積極防范金融風險、穩定社會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