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查封一架飛機 力促執行助企業再次“騰飛”
作者: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李慧 唐志強 發布時間:2021-12-20 瀏覽次數:1367
查封轎車、房產、珠寶等,在人民法院的執行行動中司空見慣、屢見不鮮。但在12月16日的的集中執行活動中,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卻直接查封了一架飛機。
申請執行人上海某企業與被執行人某飛機公司、申某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通州法院調解,飛機公司應償還申請執行人近820萬元及相應利息,飛機公司股東之一的申某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調解生效后,被執行人僅履行了520萬元,上海的企業遂申請法院執行,要求飛機公司支付余款及利息共350余萬元。
通州法院經調查發現,被執行公司從事飛機的改造、組裝、維修等業務,但受疫情影響,經營發生困難,目前正在重組過程中。企業的資產有廠房、機器設備等,但廠房的價值遠遠超出執行標的且存在大額抵押,而若查封機器設備拍賣,又會影響企業的生產,勢必將給正在恢復中的企業帶來致命的打擊。且被執行人并非有意拖欠,其本身尚有2000多萬元的貨款未收回。怎樣才能既能保障執行款盡快到位,又能給被執行人一定的時間緩沖讓企業再次“騰飛”?
查封飛機!經過多方權衡考量,通州法院決定查封扣押被執行人名下的飛機。12月16日上午,執行干警冒著蒙蒙細雨來到被行人廠區,現場查看了飛機的情況。該飛機系波音737-500,雖然被拆除了2個發動機,但機身完整,市場價值在400至500萬元。確認飛機狀況后,執行干警在飛機艙門上張貼了封條和查封公告等。
“查封飛機是為了敦促被執行人盡快還款”,據負責該案執行干警唐志強介紹:“雙方當事人約定,飛機公司若春節前能履行,法院將解除扣押,被執行人還能將其改裝復飛,實現飛機價值的最大化;若過了約定時間還未履行,法院也將對飛機進行網絡司法拍賣,直接變現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