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20多年,兩年前丈夫因病離世的李女士卻遭受了更沉重的打擊。

李女士和王某系夫妻,在1999年登記結婚。2019年王某因病去世。多年后,李女士卻發現了王某與陳某的婚外情。

2016年10月,王某認識了陳某,兩人保持著“戀愛關系”。自2016年至2019年,王某陸續通過支付寶、微信、銀行卡等方式向陳某轉賬近66萬余元。李女士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將陳某訴至法院,要求確認王某的贈與合同無效、陳某返還全部欠款。

被告陳某辯稱,其與王某系戀愛關系,彼時,王某稱妻子已離家出走多年杳無音訊,已系單身,才答應了王某的追求,兩人不存在婚外情關系。至于轉賬款項,系其與王某在一起戀愛共同生活幾年期間的日常開銷,不存在贈與行為。

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財產系原告李女士與王某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原告對王某的轉賬付款行為存在異議,有權提起訴訟;王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婚外異性進行感情交往,并將與原告李女士共同所有的部分夫妻財產贈與被告的行為系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該行為侵害了夫妻另一方對該共同財產的合法權利;王某的行為也有悖社會道德,更違反了婚姻法中規定的夫妻忠實義務,因此王某的贈與行為系無效行為,被告陳某應當將受贈財產返還給原告李女士。庭審中經雙方核實對賬,被告陳某確認接受王某轉賬金額為36萬元,結合王某與被告陳某之間互有轉賬和存在生活支出的情況,最終判決被告陳某返還原告李女士36萬元的80%為29萬元。后被告陳某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法官提醒:

夫妻雙方互相忠誠是對婚姻最起碼的尊重,本案中王某對陳某的贈與行為,雖然在雙方間達成贈與合意,但是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逾越了道德的邊界,與社會公序良俗相違背,故而依法被認定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