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收三夏慎防“火”?睢寧縣成功調解一起群體性涉農訴訟案件紀實
作者:殷波 發布時間:2008-06-18 瀏覽次數:1316
本網徐州訊:2007年,江蘇省睢寧縣嵐山鎮發生一起燒麥案件。正值麥收時節,天氣炎熱,李某正在駕駛收割機割麥子時,收割機突然發生了自燃,而收割機上的滅火器因為故障而無法使用。致使火勢蔓延,雖經努力撲救,還是沒有阻止火勢的擴大。當地的群眾撥打了119,由于通往出事地點的水泥路和橋梁被墩上了水泥墩子,致使消防車無法到達。嵐山鎮的39戶農民辛苦一年的收成在無窮的大火中化為灰燼。
事情發生后,自2007年9月份開始即通過各種渠道多方調解,但都沒有調解成功。為此,袁樓村的百姓先后多次到嵐山鎮人民政府進行群訪、吵鬧。李某找的另一輛拖收割機的貨車連同收割機一起被袁樓村的老百姓扣押了大半年之久。嵐山鎮人民政府在2008年春節時,為了穩定該村百姓的情緒,先后拿出了3000多斤的面粉分發給百姓,以解決百姓春節期間的吃飯問題。
2008年3月,39戶農民遂將收割機的車主、睢寧縣交通局和睢寧縣水利局等一并列為被告,起訴至睢寧縣法院王集法庭。起訴理由是被告睢寧縣交通局和睢寧縣水利局在其管理的閘口和橋梁上設置了障礙物,導致“
開庭前,主辦法官馮代群庭長發現,只要耐心細致的調解,還是有希望的調解的。首先要從交通局、水利局打開缺口,如果能說服他們根據其在案件中應當承擔的責任大小對老百姓進行適當的補償,調解就能成功一半。于是馮庭長和水利局、交通局的領導多次協商,水利局和交通局的領導們也切實的考慮到了農民的難處,均答應即時拿出一部分錢來以便于使老百姓的損失能夠得到補償,同時使案件得以盡快的解決。另一方面,馮庭長還多次到被告李慶林的家中做工作,在其同意自愿將收割機折抵老百姓的損失后,又數次的與39戶農民進行溝通,讓其充分了解李某家中的困難后,終于也同意了以出事車輛低償小麥損失的意見。與此同時,為了讓老百姓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實現,馮庭長還先后多次與袁樓村所在的嵐山鎮人民政府聯系,從社會穩定和社會和諧的角度出發,讓政府亦拿出一部分資金對老百姓進行補償。經過三個多月的努力,
目前,又到了小麥收割的時節,禁止燒麥茬、加強收割機的保養以及采取及時有效的自救措施都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