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檔娛樂場所消費拒不還債 鎮江京口法院司法拘留預告舉措制服“老賴”
作者:史友興 王曉寶 發布時間:2008-06-17 瀏覽次數:1117
田某系本市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因多次向別人借款不還且尚欠工人工資未能償還等引發糾紛,經過法院判決共計欠款40余萬元。上述相關法律文書生效后,田某沒有履行給付義務。2008年4月開始,權利人陸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照新民訴法的規定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和傳票,被執行人拒不到庭。承辦案件的執行法官,通過電話多次通知被執行人到庭,并告知如再不到庭履行義務,將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執行人仍避而不見。
13日晚10時許,一陣急促的手機鈴聲叫醒了執行法官,申請人的代理律師告知被執行人在市區某高檔飯店娛樂消費。執行法官在第一時間迅速趕到,將被執行人帶至法院執行局,進行執行談話。告知被執行人,其在高檔飯店娛樂消費而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構成妨害民事訴訟的違法行為,法院將對其進行必要的處罰,甚至可以作出拘留處罰。
通過法官的法律釋明和司法拘留的預告知,使被執行人產生了不履行義務的危機感和心理壓力。為免于被拘留的處罰,至凌晨三點,被執行人通過電話讓其親屬將二輛轎車開到法院,并用一張31萬余元的存單作擔保,終于使三件案件得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