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京口法院傾情執行化解三年拆遷難案促社會和諧
作者:史友興 張玉高 發布時間:2008-06-17 瀏覽次數:1191
三年前,鎮江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經批準,委托某房屋拆遷事務所對某村部分土地進行征收。在征地拆遷過程中,雖經多次協調,仍有兩被拆遷戶拒不接受拆遷,其中一被拆遷戶與拆遷人簽定了拆遷補償協議后反悔,拆遷人無奈訴之法院,經京口法院判決生效;另一被拆遷戶被市國土局裁決遷出房屋、交出土地,經京口法院行政庭依法審查裁定,責令交出土地。因兩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裁決書確定的義務,拆遷事務所向京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立案后,京口法院領導、地方政府高度重視,該院執行局就此案多次討論,制定詳細執行方案,并及時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及告知書,依法張貼了拆遷公告,限期遷讓。為維護社會穩定、防止矛盾激化,執行人員放棄休息,多次上門做被拆遷戶疏導工作。在協調有了初步效果后,執行人員趁熱打鐵,連續用兩晚上的時間,召集雙方當事人進一步做疏導溝通,對被拆遷戶補償項目逐一審查核定,體現公平、公開、公正原則,既保護了被拆遷戶的合法權益,也釋明漫天要價、拒不遷讓的法律后果,寓情、寓理、寓法做被拆遷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