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61011日,鎮江京口法院經過連續兩晚的工作,促使兩被拆遷戶與房屋拆遷事務所達成和解協議。兩被拆遷戶表示愿意接受拆遷安置補償、遷讓出居住房屋,三年拆遷難案得以圓滿解決,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維護了社會的穩定。

三年前,鎮江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經批準,委托某房屋拆遷事務所對某村部分土地進行征收。在征地拆遷過程中,雖經多次協調,仍有兩被拆遷戶拒不接受拆遷,其中一被拆遷戶與拆遷人簽定了拆遷補償協議后反悔,拆遷人無奈訴之法院,經京口法院判決生效;另一被拆遷戶被市國土局裁決遷出房屋、交出土地,經京口法院行政庭依法審查裁定,責令交出土地。因兩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裁決書確定的義務,拆遷事務所向京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立案后,京口法院領導、地方政府高度重視,該院執行局就此案多次討論,制定詳細執行方案,并及時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及告知書,依法張貼了拆遷公告,限期遷讓。為維護社會穩定、防止矛盾激化,執行人員放棄休息,多次上門做被拆遷戶疏導工作。在協調有了初步效果后,執行人員趁熱打鐵,連續用兩晚上的時間,召集雙方當事人進一步做疏導溝通,對被拆遷戶補償項目逐一審查核定,體現公平、公開、公正原則,既保護了被拆遷戶的合法權益,也釋明漫天要價、拒不遷讓的法律后果,寓情、寓理、寓法做被拆遷戶工作。61011日連續兩個晚上,執行法官一直工作至凌晨2時,經過多輪交談,通過執行人員艱苦努力和地方政府的密切配合,終于做通了兩被拆遷戶的思想工作,兩被拆遷戶表示愿意搬出居住房屋。歷時三年多的拆遷糾紛,在京口法院執行法官努力下,終于畫上了圓滿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