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日前,蘇州平江法院先予執行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申請執行人家住四川災區。

申請執行人張安金、鄧金秀系四川省劍閣縣涼山鄉五羊村人。2008526,張安金與鄧金秀的女兒張艷坐在許某駕駛的電動車上,與王某駕駛的重型普通貨車在蘇站路官瀆路路口相撞,該起事故導致張艷當場死亡。經鑒定,王某負主要責任,許某負次要責任,受害人張艷不負責任。王某駕駛的貨車登記所有人系孫某,孫某為該車在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投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期限為20083132009312。63,張安金與鄧金秀將王某、許某、孫某、保險公司一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四被告賠償兩原告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401247元。

承辦法官接到案件后,得知申請人老家系四川地震災區,便給予高度重視。兩被告在起訴同時,以“在5.12地震中家中房屋倒塌,財產基本受損,家庭生活十分困難為由,向法院提出先予執行申請。承辦法官根據當事人申請即刻向領導進行匯報,并于當日發出先予執行裁定。次日,承辦法官親自把執行裁定書送達當事人。被執行人保險公司也以最快的速度辦理了賠償款的審批手續(內部),并將賠償款繳入法院指定帳戶。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