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訴請”
作者:譚月婷 發布時間:2008-06-16 瀏覽次數:1056
本網徐州訊:近日,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特殊的案件。
原告蘭某系被告王某之繼母,于七年前與王某之父王老漢登記結婚,王某系其父養子,王老漢另有一養女。2007年,王老漢去世,其單位發放一筆撫恤金。原告蘭某稱王某將其父的死亡證明,病歷,身份證等持在手中,致使原告持有材料不全,無法去王老漢單位領取撫恤金,請求法院判決返還王老漢病歷、火化證等材料。
案由是一般所有權糾紛,但法官并沒有拘泥于案件形式本身,而是召集原被告雙方及王老漢的養女,做了深入細致的調解工作,溝通過程中,得知原告是王老漢的兩個養子女為其雇傭的保姆,二人對原告與其養父的結合一直心存芥蒂,才導致了上面訴訟請求的浮現。
法律保護一切合法的婚姻關系和家庭關系。經過法官深入淺出的析法明理,三人終于達成調解協議,共同持各自的手續領取撫恤金,對款項進行平均分配。
此案就像醫生診斷,僅憑表面現象無法真正找出根源;只有透過當事人的訴請,找到問題的癥結所在,方能“對癥下藥,妙手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