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意軋死女兒 粗心父親獲刑
作者:劉成君 發布時間:2008-06-16 瀏覽次數:1042
本網宿遷訊:在自家門前駕駛機動三輪車時,無意間將年僅兩周歲的女兒撞倒并碾壓致死。被告人鮮某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鮮某家住沭陽縣農村,他有一輛農用機動三輪車,平常不用就停放在自己家門口路上。
案發后,鮮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原審認為,被告人鮮某因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因其犯罪情節較輕,且犯罪后能夠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以被告人鮮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鮮某不服一審判決,在上訴中提出原審定性不當,其行為應構成交通肇事罪。
二審根據該案現場勘查情況,認為上訴人鮮某是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致人死亡,原審法院認定其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并無不當,故鮮某上訴理由不能成立,遂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