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偽造授權委托書企圖冒領執行款,被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執行法官識破。日前該名偽造授權委托書的朱某款未到手,領到一頓嚴厲的批評。

原告朱某、陸某、李某與被告姚某、葛某、某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及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鎮江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2007121作出生效判決,賠償3原告死亡賠償金、生活費等各項費用計40余萬元。判決生效后,四被告未及時履行判決義務,共同權利人朱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接案后巧用執行措施,使案件快速執結。這時,朱某欲將40萬余元全部領走。執行法官明確告訴朱某,無另外兩人特別授權不能領走執行款。事隔一天,朱某又來到法院向法院執行局法官出示了陸某、李某的授權領款委托書。細心的執行法官雖然在仔細審查了授權委托書內容合和手續時未發現什么問題,但為了對當事人負責,便設法查到陸某、李某的聯系電話,并向他們了解授權委托書情況,陸某、李某聽了法官詢問的情況驚呆了,他們表示從未授權朱某領取執行款。執行人員高度警覺,遂認真追問朱某所持二人委托書的來歷。在執行人員的嚴正追問下,朱某不得不承認該委托書系為方便領取執行款而偽造的。執行人員當即對朱的行為予以嚴厲批評,并停止了該案執行款的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