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明知是盜竊來的贓物,還進行收購,貪得了小財卻觸犯了刑法。好在及時悔改,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獲得了輕刑。近日,江蘇省高郵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判決談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200745月至8月間,犯罪嫌疑人繆某、邵某、李某(已另案處理)在揚州某電纜有限公司內作案四起,竊得銅絲357公斤,價值人民幣22000余元。盜竊后,三個犯罪嫌疑人將竊得的銅絲賣給廢品收購人談某進行銷贓。被告人談某明知是贓物仍然進行了收購。案發后,被告人談某因怕受牢獄之災遂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高郵法院認為,被告人談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收購,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應予懲處。法院據此作出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