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厘米相鄰紛爭起 誠心執行鄰里和睦生
作者:蔡華為 丁旦 發布時間:2008-06-13 瀏覽次數:1135
本網鹽城訊:“感謝您讓我們明白了睦鄰的可貴,以后我們一定和睦相處,互諒互讓,團結互助。”兩位相鄰老人握住射陽法院執行法官唐劍波的手誠懇地說道。
在射陽法院耦耕人民法庭受理的魏某訴李某相鄰關系糾紛一案中,原、被告系緊鄰關系。原告居住在被告家西邊。多年前,被告曾將自己有使用權的土地出讓部分給原告家建房。后經土地管理部門明確了原告的宅基地面積,原告宅基地東邊邊界為其房屋東墻腳向東80厘米。現被告將草堆堆放在與原告相鄰的地段,草堆上部分柴草超出了被告的地界,延伸到了原告的空間,致使雙方發生矛盾,經村干部調解無效后訴至法院。射陽法院查明事實后判決被告不得侵占原告的土地使用范圍,并排除對原告土地使用權的妨害。由于被告一直認為該土地原為自己出讓而心存芥蒂,判決之后一直未進行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故原告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
本案是典型的鄰里之間的糾紛,在執行中同一般債務案件存在差別,射陽法院執行局唐劍波考慮到原、被告是鄰里關系,應當盡量將雙方矛盾消除才能避免他們在今后日常生活中發生矛盾,在詳細了解案情并察看現場后,根據案件的特殊性對執行方式作了合理的調整,將執行重點放在說服工作上,力求通過勸說,使雙方能達成一致,合理化解糾紛,通過他的努力與原被告分別進行溝通,二人逐漸相互理解、并最終握手言和、互相致歉,表示出妥善解決糾紛的誠意,雙方當事人各自將草堆往自家地界挪移40厘米,在中間留出80厘米的空地,兩家積了近1年的矛盾,終于得以圓滿解決。該案也得以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維護了和睦的鄰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