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下半以來,因徐州市行政區劃調整,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司法管轄范圍擴大,加之200741訴訟收費減少、訴訟門檻降低,新類型案件比例不斷提高,以及今年2月基層法院管轄民商事案件標的額的提高,使鼓樓區法院年受理案件數由幾年前的年增10%-17%,發展到近兩年的年增30%。相對于原有的審判力量來說,案件漲幅逞爆炸勢增長。

20066月至今,徐州市鼓樓區法院人均受理案件數和審判人員結案數一直位居全市法院之首。盡管我們采取了如:人力向一線傾斜、政策向一線傾斜、財力物力向一線傾斜、廣泛深入地開展訴調對接等舉措,但目前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許多干警加班加點、超負荷運轉,工作壓力巨大。

面對當前形勢,如何有效緩解基層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我們認為應當從以下方面采取措施,齊頭并進、多措并舉:

一是嚴格法官職業準入,把好法官“進出口”關。法院在通過公務員招錄進人時,要選擇已通過“司法資格考試”的大學生、研究生或有一定司法實踐經驗的律師。對法院輔助人員(如文秘、檔案、計算機人員)的招錄,應以具備法律理論功底同時掌握學科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優先,以使新進人員能夠盡快適應工作要求,緩解少數人審理案件的壓力。對于經考核不能適應法院工作要求的人員,應當通過適當程序辭退或調離,以暢通法院人員“進出口”渠道,確保隊伍戰斗力。                          

二是提高法官司法為民意識,提升隊伍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當前,在營造和諧穩定、公正高效的社會環境中,法院的責任越來越重。廣大法官尤其是領導干部,一定要對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復雜因素保持清醒認識,一定要對法院所要發揮的重要作用和所要承擔的重要職責保持清醒認識。通過政治教育、職業教育和尊榮教育,使法官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牢固樹立大局意識、憂患意識,將對人民高度負責、對事業高度負責的情感融入法官的靈魂,使法官真正熱愛司法工作,發揚無私奉獻精神,用感情、用真心為百姓多辦事、辦實事、辦好事、解難事。

三是加強在職在崗培訓,提高法官司法能力。能力養成是提高審判效率、降低審判成本的有效途徑,沒有優秀的技能型法官就不可能有高質量、高效率的案件審判。職業法官除應具備深厚的法學功底外,還必須具有準確明斷是非,運用審判策略從容應對復雜局面,游刃有余駕馭審判,熟練運用法律解決紛爭,與時俱進自我提高等司法能力。這就要求法官自身要終身學習,不斷提高;要求法官學院建立起審判技能學科,使法官接受統一的職業技能訓練,使法官對法律的理解和運用不出現偏差;要求法院能夠從各類案件的審理中尋找出規律、總結出經驗,統一法律適用標準、統一司法尺度,實現裁判的穩定性,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四是法官應當更多運用法律釋明技巧,提高說理、調解和息訴息訪的能力。法官在立案、審判、調解、執行各環節都要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制宣傳,重視發揮釋明和風險告知的作用,提高當事人對案件處理結果的預見性。通過耐心細致的調解說理、法律釋明,降低當事人的對抗性、使矛盾逐步得到化解,從而達到案結事了、定紛止爭、息訴息訪。

五是建立科學、高效的審判管理運行機制,提高審判質量與效率。審判流程管理要符合法院自身工作特點和規律、具有較強管理效能。通過審判質量效率指標體系和審判運行態勢,定期分析本院審判執行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問題、審判資源配置是否有效合理,立案、審判、執行是否協調銜接;運用案件流程跟蹤監督制度、案件質量評查通報制度、法官審判業績考核評估制度,保障案件審判的合法、高效、優質和法官隊伍主流風氣的樹立。

六是建立科學的、符合法官職業特點的法官考評獎懲機制。制定不同崗位、不同人員的崗位職責辦法,使工作定位于職、責、權、利四者相統一上,實行分類考核。對審判法官的考核,著重從思想素質、辦案能力、辦案效率、辦案質量、調研能力等方面,由政治處、辦公室、立案庭、審監庭、監察室進行考核,將考核成績記入法官業績檔案,作為法官獎懲、晉職、晉級的依據。對法官的獎勵一般高于對其他人的獎勵。但對辦案法官的要求,實行案件(質量、信訪)負責制,辦錯案件須重罰,做到獎罰分明;以此激勵、調動法官辦案積極性,解決案多人少、案件積壓的矛盾。

七是優化資源配置、適用法官助理和其他審判資源,有效化解矛盾、解決糾紛。在現有人員難以滿足審判工作需要、新進人員難以接手審判的情況下,基層法院領導要改變思路,創新工作方法,根據各業務庭室的工作量、工作壓力和審判、執行規律,優化和整合資源,結合審判人員的業務專長、年齡狀況、工作經驗、氣質特點和崗位需要等,將年富力強、經驗豐富的人員充實到審判、執行一線。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實行案件和其他審判工作的合理分流;協助法官做好審判案件的輔助性工作,使職業法官能夠以主要精力履行案件裁決的職能,有利于法律適用的統一性,裁判的公正性和審判程序的規范性。實行案件分流,綜合部門有審判職稱的,分流適當案件,以減輕業務庭法官的審判壓力。推行院、庭長辦案制度,院、庭長個個都是辦案排頭兵,青年法官爭當“辦案能手”;陪審員既參加合議庭審理,又參與案件執行;人民調解員既可參加訴前調解、訴訟調解,還可協助送達、協助執行;老同志發揮余熱,到立案、信訪等崗位,全院上下形成多辦案、辦好案、辦精品案、辦和諧案的熱潮。

八是調動社會各方力量,積極開展訴調對接,減少案件進入訴訟程序。人民法院要積極利用社會各界力量化解社會矛盾,要充分取得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通過政法委組織協調,社會綜治機構,社區辦事處、群眾團體積極參與等,廣泛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拓寬訴訟調解渠道;在人民法院設立人民調解窗口,開展訴調對接。對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加大保全力度,促進案件調解、執行,完善速裁機制,提高簡易案件的調解率。

九是為案件審判、執行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首先是司法體制上的保障。建議省高院從新的形勢要求出發,增加基層法院的員額編制,增加法官編制,單獨增設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編制,解決人少問題?;鶎臃ㄔ侯I導要多與地方黨委、政府溝通協調,取得經費上的支持和保障,以確保法院辦公經費、網絡建設、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方面的建設和正常運轉。其次是法院行政管理上的保障,法院行政裝備、檔案管理、司法警察和后勤保障等,要本著重服務大局、服務審判的精神,從車輛裝備、檔案利用、押解安保、機關安全、伙食營養安全等為審判、執行工作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務和司法保障。

總之,建設和諧訴訟環境,法院內部工作與外部支持都要求得廣泛協調發展。我們要樹立科學發展觀,正確對待目前基層法院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的矛盾,直面問題和不足,想方設法,多措并舉,科學的、又快又好的解決好這一問題,從而減輕法官和法院的壓力,使法院能夠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確保案件質量與效率,確保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