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設置路障致行人損傷 街道辦事處擔責賠償
作者:龔思紅 發布時間:2008-06-12 瀏覽次數:882
本網徐州訊:一行人下班回家途中被路障絆倒損傷,對此誰應當承擔責任?
法院認為,街道辦事處在道路上設置石墩違反了有關道路交通法規的規定,留下了安全隱患,其行為與周道的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街道辦事處應承擔賠償責任。判決街道辦事處賠償周道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5436元。
本網徐州訊:一行人下班回家途中被路障絆倒損傷,對此誰應當承擔責任?
法院認為,街道辦事處在道路上設置石墩違反了有關道路交通法規的規定,留下了安全隱患,其行為與周道的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街道辦事處應承擔賠償責任。判決街道辦事處賠償周道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54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