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巨款拒養八旬老父 法院“凌晨行動”強制執行
作者:王健軍 發布時間:2008-06-11 瀏覽次數:1001
本網泰州訊:贍養父母本是天經地義的事,可被執行人卻不愿履行贍養義務,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每月180元的贍養費。
石某的父親今年 80多歲,膝下有兩個兒子,石某為老大。2007年起,石某因種種原因一直未盡贍養義務。2007年7月,無奈的老人只好拿起法律武器,將石某告上法庭。海陵區人民法院判決石某每月向其父親支付贍養費180元,但石某一直未履行,石某的父親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立案后,執行法官多次到石某家中做工作。但石某每次都是同樣一句話,“我現在沒錢,工作又不固定,兒子結婚還要錢。”之后,石某辭去了原來的工作,四處打工,每天早出晚歸。同時,將存款隱藏起來,使執行干警無法查找到可供執行的財產。
為徹底解決這個執行難題,執行局認真思考,研究了石某的行動規律,決定反其道而行之,把通常在晚上的行動改在凌晨進行。
看到法院動了真格,當天上午,石某就主動來到法院繳納了執行款,并將明年1月份前的贍養費也進行了一次性給付,同時由其兒子擔保,保證今后自覺履行贍養義務。至此,案件終于圓滿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