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疑偷竊,顧客與保安起沖突 法院調解:超市補償2000元
作者:顏建江 龔甬鈺 發布時間:2008-06-11 瀏覽次數:972
本網無錫訊:近日,無錫濱湖區法院審結了一起顧客因被懷疑偷竊超市物品,在與保安沖突后受傷,繼而起訴超市要求賠償的案件。在法院調解下,最終超市補償顧客2000元。
2007年年底的一天上午,楊先生到某超市購物。購物過程中楊先生欲到廁所方便,不料被保安攔下懷疑他偷竊物品,雙方為此發生了肢體沖突。之后,楊先生因渾身疼痛被送到醫院,診斷為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于是楊先生將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賠償醫療費及精神損失費等共計7000余元,并向他賠禮道歉。在法院的調解下,超市與楊先生達成一致意見,超市補償楊先生2000元,楊先生則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釋法:本案的糾紛源于顧客被懷疑偷竊超市物品,被保安攔下后與保安發生了肢體沖突。法院在組織雙方調解時,必須對雙方的行為作出一正確的法律價值判斷。超市的自助式購物,給消費者帶來購物便利及價格實惠的同時,也必然因物品的損毀、失竊使超市遭受損失。因此,從建立科學有效的管理體系,保證超市企業經營業態順利發展的角度出發,超市制定的種種規章制度,如安裝監控設備、安檢門、加強保安力量等等防止物品丟失的措施。這些制度的建立,是超市行使自主權的表現。但權利的行使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更不能侵犯自然人的人格尊嚴。該超市保安因懷疑顧客偷竊而將顧客攔下,并與顧客發生肢體沖突是為了防范經營風險,但僅就這種處置方式而言是不恰當的,已經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