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妻棄子與第三者私奔 妻子起訴離婚獲得支持
作者:石風 發布時間:2008-06-11 瀏覽次數:978
本網揚州訊:同居而未領結婚證,同居丈夫竟與第三者有染竟拋棄自己與非婚生子,與第三者逍遙自在。近日,高郵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離婚案。
1988年底原、被告在無錫打工時相識同居生活,至今一直未領取結婚證。
高郵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的婚姻關系合法有效,依法應予認定。準予或不準予離婚,應當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同時,應對夫妻雙方婚前基礎、婚后感情、離婚的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加以綜合分析。被告經法院公告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依法應視為其自動放棄舉證、質證和辯論的權利。法院據此判決準予原告鮑某與被告徐某離婚;雙方婚生子由原告鮑某負責撫育直至其獨立生活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