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揚州訊:俗話說毒品猛于虎,是碰不得的,為了尋求刺激,幾次三番被強制戒毒都未擺脫毒癮,幾年內(nèi)將父母幾十萬的死亡賠償金吸食一空不算,還邀請他人一同吸食,受到了刑法制裁。近日,江蘇省高郵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讓人痛心疾首的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案,朱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被告人朱某某,杭州人。其父母在十幾年前的一場交通事故中喪生,遺留了幾十萬的死亡賠償金給他。與年邁的爺爺奶奶一起生活,由于缺乏管教,朱某某從最初的逃課打架發(fā)展到吸食毒品,曾因吸食毒品海洛因,于19993月被杭州市公安局強制戒毒4個月,于200031被杭州市公安局強制戒毒6個月,于2000317被杭州市勞動教養(yǎng)管理委員會決定勞動教養(yǎng)二年。此時朱某某已將父母的死亡賠償金揮霍大半。為了限制朱某某的開支,其大伯將余下的十幾萬元管理了起來。戒毒后的朱某某來到江蘇高郵,開始還能安心找一份工作,后來遇到了吸毒人員張某,朱某某又重新走上了吸毒之路,并以做生意為名從其大伯處拿了近十萬元以吸食毒品。20077月至12月間,朱某某為了尋求刺激,吸食毒品邀其男女朋友一起吸食,殊不知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

高郵法院審理后認(rèn)為,吸毒本身并不構(gòu)成犯罪,但被告人朱某某在其借用或其住宿的賓館房間內(nèi),容留魏某等5人吸食毒品3次,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為已構(gòu)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依法應(yīng)予懲處。法院據(jù)此作出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