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為租賃實為詐騙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作者:張雙華 馬縈 發布時間:2008-06-06 瀏覽次數:1157
本網徐州訊:被告人王某、王某某以租車為名,騙取被害人的轎車,然后通過他人將車輛抵押借款,所得款被二人分贓。日前,銅山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對二被告人判處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協助公安機關將被告人王某某抓獲。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單獨或與王某某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協助公安機關將被告人王某某抓獲,有立功表現,依法對其可從輕處罰。二被告人當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故對被告人王某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對被告人王某某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