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偷雞不成蝕把米,比喻本想占便宜反而吃了虧,而楊某等人竟然真的干起偷雞的勾當,當然,后果不僅是“蝕把米”,還因此獲刑。近日,啟東法院對楊某、陳某盜竊罪,施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兩案分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楊某和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并退還贓物折價款;判處施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七千元。

楊某平時在呂四以摸螺螄為生。隨著天氣漸冷,螺螄也原來越難摸。楊某的朋友陳某告訴他,自己以前偷雞,有“手藝”,并邀楊某跟自己一塊兒去偷雞。楊某心想,反正眼下賺不到什么錢,不如跟著“偷雞能手”掙點快錢,于是欣然同意。兩人分工明確,白天由陳某踩點,晚上兩人結伴同去,楊某望風,陳某抓雞。

偷來的雞怎么處理,兩人犯了難。這時楊某想起之前收螺螄的施某有一個養(yǎng)雞場。為了買通施某收下自己大量來路不明的雞,兩人特意偷了一只羊放在了施某的養(yǎng)雞場里。吃人手軟,拿人手短,施某最終沒有拒絕楊某和陳某的請求。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期間,楊某和陳某至啟東市海復鎮(zhèn)、呂四港鎮(zhèn)等地農(nóng)宅,采用割壞或掀雞棚網(wǎng)條的手段,瘋狂盜竊作案15次,共竊得雞199只、羊1只,合計價值人民幣17000余元。而施某先后以接受贈送、收購的方式予以掩飾、隱瞞,共計接受贈送山羊1只,收購家養(yǎng)雞185只,合計價值16000余元。

啟東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楊某和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而施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然予以接受贈送、收購,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綜合其三人的犯罪情節(jié)以及悔罪表現(xiàn),啟東法院作出前述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