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審結首起“黑網吧”非法經營案
作者:黃燕娟 朱東來 發布時間:2008-06-05 瀏覽次數:2589
被告人陳秀英、李軍在未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私自設立網吧,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營業數額達11萬余元,構成非法經營罪。其中,被告人陳秀英因于2006年犯介紹、容留賣淫罪,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故依法撤銷緩刑,實行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被告人陳秀英、李軍在未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私自設立網吧,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營業數額達11萬余元,構成非法經營罪。其中,被告人陳秀英因于2006年犯介紹、容留賣淫罪,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故依法撤銷緩刑,實行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