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人人都想買到舒適而溫馨的住房,可無中生有找開發商的麻煩就不值得提倡了。近日,高郵法院審結了一起無中生有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2005928,原告韓某與被告揚州某某置業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向被告購買高郵市某小區商品房一戶,以184319元的價格成交,同年112日,原告接收了該房,在房屋裝修期間,經高郵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檢測,發現該房的混凝土強度、樓層混凝土的厚度、樓層高度未達到設計標準,所以,房屋的主體結構不合格。原告向被告提出索賠要求,被告置之不理。原告氣憤不已,一紙訴狀將被告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與被告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賠償原告購買相同區位相同面積的房屋所產生的差價9萬元、賠償原告裝修損失9萬元。

高郵法院審理過程中,經被告申請,原、被告雙方共同指定,委托了江蘇省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建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鑒定有限公司對原告的房屋進行了檢測和鑒定,鑒定結論為:原、被告雙方共同確定鑒定的部位的混凝土強度、樓板厚度、樓層高度均滿足或大于設計要求。據此,法院駁回了原告韓某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