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青兩省三級法院攜手共奏生態保護司法協作最強音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呂長城 汪云 發布時間:2020-11-05 瀏覽次數:2303
青海、江蘇同延長江血脈
青海是長江的發源地,是中國重要生態安全屏障,生態地位重要而特殊,擔負著保護三江源、保護“中華水塔”的重大責任和“一江清水向東流”的重要使命。2016年8月,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青海時明確指出,青海最大的價值在生態、最大的責任在生態、最大的潛力也在生態。
長江,橫穿江蘇東西433公里,串聯起蘇南、蘇中8個地級市,涵養著江蘇1/6的沿江生態,帶給沿岸近5000萬人民以灌溉之利、舟楫之便和魚米之裕,是江蘇的“母親河”。
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周強院長在青海調研時指出,三江源地區是我國重要生態安全屏障,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強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工作,保護好三江源,守護好“中華水塔”;建設好三江源、祁連山、青海湖生態法庭,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守護大美青海。周強院長還專門提出青海法院選派從事環資審判的審判人員到南京環資法庭掛職培訓。
兩省三級法院的這次“遇見”很有意義
為認真落實周強院長指示要求,按照江蘇法院對口支援青海法院環資審判工作方案的安排,江蘇高院專門邀請青海法院選派環境資源審判人員赴江蘇南京參加全省環境資源審判業務培訓。
收到邀請后,青海高院迅即響應,選派以青海高院環資庭庭長為負責人的19人赴蘇培訓團,跨越1900余公里,在南京完成了這次有意義的“遇見”。
培訓座談擦出思想撞出火花
培訓除了滿滿當當的環資審判的理論干貨之外,還舉辦了一場深入交流的座談會。江蘇高院環資庭和南京環境資源法庭負責同志與青海法院全體培訓人員共同交流,江蘇法院詳細介紹了江蘇環境司法改革的歷程脈絡和制度設計,尤其是江蘇環境資源審判“9+1”機制的改革設計與運行成效。雙方著重就環境資源審判的理念方法、裁判思路以及其他個案進行了全面探討。
青海法院一行還到南京環境資源法庭進行了考察調研,并圍繞專門環境資源審判機構的運行、公益訴訟案件的審理裁判等內容與法庭干警進行了座談交流。
共建協作機制守護長江母親河
下一步,江蘇法院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大對青海法院環資審判工作的支援共建力度,協助完善青海法院環資審判工作機制、加強兩地環資審判合作交流、納入對口援助工作范疇,共同提升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服務保障生態文明建設的能力水平,守護一江清水,推動綠色發展,共奏長江生態保護司法協作最強音!
關于這趟江蘇培訓之旅,青海法院干警與江蘇法院干警建立了深厚的友情,培訓受到了青海法院參訓人員的一致好評。
請聽他們說:
祁得春(青海高院環資庭庭長):推動建立青海與江蘇環境司法協作機制,是提升青海法院環境資源司法審判能力和水平的有效途徑。青海法院環境資源審判起步晚,審判實踐經驗缺乏,通過建立兩地協作機制,積極學習江蘇法院在環境資源審判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并及時更新青海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司法理念和裁判方式,有利于充分發揮好三江源、祁連山、青海湖三個生態法庭的重要作用,真正肩負起服務保障青海生態環境保護的戰略任務。
張毅(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江蘇法院實行的環境資源審判“9+1”機制,有助于集中全省法院環資審判力量審理環資案件,同時有效防止地方干預,充分發揮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的職能作用。未來,江蘇法院可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整合集中管轄法院,實現全省環境資源審判力量的再集中,并通過立法方式加以固定,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模式復制與經驗推廣。
江永求錯(青海玉樹市人民法院三江源生態法庭法官助理):在江蘇南京為期五天的培訓短暫而充實,江蘇法院安排的課程緊湊而又涵蓋面廣,既有污染環境、集體土地征收等類型案件的審判方法,也有法律思維的講授,特別是江蘇環境司法改革和典型案例的介紹,拓寬了我們關于環境資源審判的工作理念和辦案思路。這是一次非常愉快而又收獲滿滿的培訓經歷,今后我們將加強同江蘇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同仁們的交流聯系,迅速提升環境資源審判本領,為大美青海、三江之源永續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