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裝購買搶奪店內手機 兩九○后少年被判刑罰
作者:謝福志 發布時間:2008-05-30 瀏覽次數:756
被告人馬某和張某分別出生于1991年3月份和11月份,二人系同班同學,經?;镌谝黄鹕暇W打游戲,但因缺少上網費用,二人便商議在手機店內假裝購買手機,在選購時,趁店內人員不備,將手機奪走,然后再賣了錢上網。
豐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馬某、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之機,公然奪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奪罪。鑒于被告人馬某和張某犯罪時均未滿十八周歲,且是在校學生,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