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530,江蘇銅山法院對趙國興、鄭春和制售偽劣防火門案進行審理,并當庭進行宣判。趙國興、鄭春和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進行銷售,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8.56萬元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2.05萬元。參加旁聽的徐州部分生產防火防盜門的企業代表紛紛對這種不顧百姓生命財產安全的奸商行經表示憤慨,要求法院予以嚴懲,打擊這種違法犯罪行為。

20076月,浙江索福工貿有限公司代理商趙國興在明知索福公司沒有生產甲級防火門資質的情況下仍費盡心思與徐州市金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210索福牌甲級防火門價值285600元的購銷合同。為謀取利益,僅有小學文化的趙國興在門的等級差價上打起主意,讓其上級代理商鄭春和供應乙級防火門,同樣利欲熏心的鄭春和并沒有通知索福公司供貨,而是私自聯系一家無防火門生產資質的做門廠生產了210鏜填充防火材料的鋼質進戶門。就這樣,在利益鏈條的驅動下,210鏜三無產品堂而黃之被銷售給了徐州市金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并安裝在銅山新區金程太陽花園小區,埋下巨大安全隱患。為使210鏜防火門順利通過驗收,趙國興、鄭春和相互勾結,到一家私營的文印社偽造了一份國家固定滅火系統和耐火構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檢驗報告和浙江索福工貿有限公司印章一枚,并到印刷廠印制了索福防火門合格證,企圖瞞天過海。

200794,消防部門在對銅山新區金程太陽花園小區該210鏜防火門進行檢查時,現場檢查判定防火門不合格,后經國家固定滅火系統和耐火構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也印證此批防火門為不合格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