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日前,宜興法院審理的一起十年前的執行“難案”,經過執行員堅持不懈的努力,終于圓滿地畫上了句號。

陳某與周某是同村好友。十年前,周某在某村開辦了一家村辦企業,陳某為其看廠門兼做雜工。當時周某因廠里資金周轉緊張而拖欠陳某部分工資,為此,周某向陳某出具了 “欠陳某94-965003元”欠條一張。爾后,陳某憑欠條多次向周某催要,并發生糾紛,但都沒有結果。19985月份,陳某憑此欠條向宜興法院起訴要求周某歸還其借款人民幣5003元及利息。法院判決支持陳某的訴訟請求。從此,雙方矛盾越來越大,積怨越來越深。

1998522,陳某向宜興法院提出執行申請,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此時,被執行人周某因企業嚴重虧損,長期在外躲債,家中僅有一間舊房,除此之外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人員窮盡可采取的執行強制措施,先后三次依法司法拘留周某,均不見成效,案件始終不能了結。為此陳某不斷上訪。該案成為一件使人頭痛的“難案”。

2007年下半年,宜興法院展開清理積案活動,院領導要求用最大的努力執結該案。新的執行員接手該案后,認真查看案件卷宗資料,細致分析案件的突破口,及時調整執行思路,一方面發揮法院執行“110作用,于 20085月的一天早上六時左右,將正在田間噴農藥的周某傳喚到法院接受處理;另一方面充分發揮基層協助執行網絡及基層調解組織的作用,請周某及陳某所在的村委會主任到場,協助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工作,緩解雙方矛盾。經過一整天努力調解,雙方終于達成和解,陳某同意放棄部分權利,周某立即從親戚處借款履行義務。至此,一起十年難結的案件,在宜興法院執行人員的不懈努力下,終于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