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響水法院依法審理一起五被告非法狩獵華南兔案件,判處被告人劉某等五被告人拘役一個月或罰金刑罰。

2008114晚上,被告人劉某、陳某、李某等五被告人至響水縣某村麥田,使用獵捕機器、竹網等工具,捕獲華南兔(俗稱野兔)1只、野雞2只,后被公安機關民警當場抓獲。經林業部門物證鑒定,華南兔及此野雞系國家三有野生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經審理,被告人劉某、陳某、李某等五被告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且屬于共同犯罪。

2008年,響水法院已審結非法狩獵案件5件,依法判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犯罪分子15人,有力地打擊刑事犯罪活動,保護環境資源,維護社會管理秩序。